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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0月起 買屋須公開凶宅或淹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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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0日電)買房最怕買到凶宅及可能淹水區,內政部今天表示,10月1日實施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需載明是否凶宅及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則增列近5年內周邊有沒有淹水救助紀錄等。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上午在記者會表示,內政部修正不動產業者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自90多項大幅增加到約200項,10月1日起實施。

陳純敬表示,新修訂應記載事項包括土地、成屋及預售屋面向,土地(素地)方面,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

成屋方面,增列梁柱部分是否有明顯建物瑕疵,及外界最關切的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表示,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最低義務」,但業者也可主動向村里長及鄰居等查詢。

另外,買賣成屋時,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還包括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明顯可見的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與葬儀社等。

至於易淹水資訊,在預售屋買賣中增列,最近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沒有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不過,消費者買現有成屋,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中不會載明淹水救助紀錄,內政部表示,成屋已興建完成,民眾對淹水資訊應可有了解,預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眾了解不夠,才提出應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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