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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推意定監護 完善成年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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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6日訊】法務部今天表示,研議於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的草案條文已完成,函請各中央、地方及相關團體表示意見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今天舉行記者茶敘,討論研議婚姻平權修法、意定監護等議題。

法務部指出,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須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但據現行民法成年監護制度,是於本人喪失意思能力時,經聲請權人聲請後,法院為監護宣告,並依職權就一定範圍內人士選定為監護人,不過這種方式無法充分尊重本人的自主意思決定權。

為此,法務部研擬意定監護制度,意旨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替代法院依法律所選定特定人選為監護人。

法務部說,推動這項政策是本於最小變動現行成年監護制度及尊重本人自主意思原則,經邀請學者專家、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開會研商,目前草案條文已完成,函請各機關及相關團體表示意見中。

法務部認為,推動意定監護制度能降低社會成本、減少國家負擔,也能在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後,基於本人的意思及所其所期待的方式受到照顧,讓人格及尊嚴受到最大的尊重,從立法趨勢來說,本次修法也符合國際潮流。(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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