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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所稅免稅額調增為8.8萬 後年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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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如下: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宜蘭分局分局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規定予以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如有任何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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