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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综所税免税额调增为8.8万 后年报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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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北区国税局宜兰分局表示,财政部公告106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如下:免税额:每人新台币(下同)88,000元;年满70岁的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直系尊亲属,其免税额为132,000元。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128,000元为限。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宜兰分局分局说明,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课税级距金额上次调整年度为102年度,106年度适用之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与102年度适用之指数相较,上涨3.06%,已达应行调整之标准,爰依规定予以调整。纳税义务人于107年办理10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适用。如有任何申报问题,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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