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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报子女免税额 联络簿签名赢汇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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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1日讯】国税局表示,夫妻离婚后,仅有实际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才能列报扶养子女免税额。也就是说,申报综所税时,课业联络簿的签名,会比生活费的汇款单来得更有说服力。

时闻不少夫妻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母亲,由父亲每月给付赡养费。但父亲申报综所税列报子女免税额时,却因母亲报税时同时也列报子女免税额,遭国税局剔除。父亲不服提起复查,主张自己有负担子女生活费,但最后仍遭国税局驳回。

国税局解释,所得税法中关于个人综所税免税额的规定,在于以租税优惠使纳税义务人对特定亲属尽法定扶养义务,且民法亦明文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因此即使夫妻离婚,本就应持续照顾未成年子女。

然而税法规定,离婚夫妻仅有实际扶养的一方可列报未成年子女的免税额。所谓实际扶养,“指的是有实际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照顾他们的起居与身心,而非仅止于提供生活费及赡养费。”

国税局官员举例,某位父亲虽检附汇款单据,强调自己有负担子女生活费,但母亲提示户籍资料、学校活动费用单据、全民健保缴纳保费证明,以及医疗费用收据等,证明自己才是小孩的实际照护人,因此国税局认定母亲有实际扶养事实,母亲才可列报扶养子女的免税额。

“养小孩不是给钱就好”,官员强调,负担扶养费用并不足以认定为扶养事实的全部,而是必须实际在子女身边照料起居,并负起教育他们的责任,因此连课业联络簿的签名,都比起生活费的汇款单来得更有说服力。(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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