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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跷课不得记警告 教部:尊重地方权责

教育部。(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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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近日桃园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修改校规,学生若跷课、迟到不能以记警告的方式惩处,引发热议。对此,教育部表示,尊重县市自订奖惩法规,兼顾教师行使合理管教权和保障学生权益。

据媒体报导,桃园市教育局近期要求各校检视校规,删除一些不适当条文,例如学生跷课、迟到等不良行为,都不能以记警告的方式惩罚,引发外界对学校纪律管理界线的讨论。

对此,教育部向媒体表示,学生奖惩原则、处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县市则依照准则订定自治法规,并协助学校检视校内规定,确保符合法令规范。尊重地方教育主管机关依法监督所辖学校,并建议学校在订定学生奖惩规定时,应兼顾教师合理管教权行使及学生权益保障。

依现行《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第12条规定,学生于授课日的出缺席状况,可采取适当且符合比例原则的辅导或管教措施,但不能加以惩处。立法说明中解释,出缺席已纳入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评量,出席率也是毕业条件之一,如果再用奖惩规定办理,会导致重复列计。

另该奖惩准则第7条列出教师可采取的一般管教措施共16项,包括口头纠正、要求书面自省、适当增加工作、通知法定代理人等。基于导引学生发展考量,教师可在衡酌学生身心状况后采取管教措施。◇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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