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想:70年產權符合契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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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5日訊】相對於其他國家,中國人付出天價購買的房屋,只有70年產權。70年後還得續約,聽起來是不可思議。不過,大家都沒當回事。人們普遍覺得:70年後,還不知地球如何,也不知這國家、政體如何。後人的事,讓後人去操心。

意外在於,有人真的就面臨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了。地點在溫州。

溫州市區部分市民2016年春季去國土部門辦理交易時被告知,無法交易,因為他們的房屋產權只有2 0年,現在已經到期,必須把用地續期才能交易。這樣的情況,僅在溫州鹿城區內,就有600餘套。而續期需要交錢,交多少錢呢?溫州有關部門扒拉了算盤以後宣佈,每套房子需要交納幾十萬元才能續約。

此消息如同驚雷,迅速傳遍全國。大家這才想起:自己購買的房屋竟然只有70年產權,期滿後或許要交納房屋價值的1/3才能續期,大家異常憤怒。

隨後,各種不滿的意見開始通過各種媒體傳播。

溫州方面看到事情鬧大了,急忙出來解釋說,如何續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我們採取了三個做法,大致為:一是積極向上面反映,這個制度需要頂層設計,我們突破不了。二是我們也在研究作為溫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決意見方案。三是對於現在想要續期的市民,我們隨時歡迎,並給予優先辦理。

溫州方面的解釋是自相矛盾的。既然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為何敢問市民每套房屋收費幾十萬?為何還要鼓勵市民辦理並聲稱「優先辦理」?如何個「優先法」,是鼓勵優先交費嗎?

溫州方面顯然是想儘量多收費。想想全國,情況差不多,各個政府都想問市民多收費,如果都以房屋產權來要求市民交費,這會形成什麼後果?

面對群情激憤,中國官媒新華社也出來安撫民心,發表文章稱,《「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資訊的誤讀》。初看標題似乎是在安撫民心,但細看內容,從頭到尾,不知所云。裡面內容無非還是溫州國土方面所說的「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我們來分析幾個問題。

1,沒有規定,誰的責任?

對這麼一個牽涉到千家萬戶、對部分家庭來說是最大開支的事項,缺乏規定,顯然是政府失職。政府首先應該道歉,然後再與市民協商解決辦法。有人看到哪個政府道歉了嗎?

2,沒有規定,就可索取高價?

本該政府道歉,結果是不僅不道歉,反倒推出單方面的高價索取。

納稅人與政府是契約關係,契約精神是雙方共同協商。現在,權力一方單方面索取高價,充分表現了權力的尋租和貪婪。

既然「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那就應該由全體國民公決,通過一個公民認可的法律規定。

3,真的沒有規定嗎?

其實在某個角度,是有法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問題在於,《物權法》只規定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

既然沒有明確是否要收費,那麼就只能理解為免費續期。怎麼能以「沒有規定」為由,索取高額收費。

中國所有的經濟問題,幾乎都出在產權上。1949年,中共奪取大陸政權後,逐步推行公有制,最後將幾乎全部資源都掌握在政府手裡,從而造成了經濟額多年停滯。1978年後,實行改革開放,放鬆對經濟的控制,由此獲得了20至30年的經濟增長。

而在土地公有制的問題上,一直未有突破性進展。即便在這20年來把房地產作為龍頭的政策中,也沒有觸及土地所有制改革,而是通過含糊的規定將問題拖延到未來。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佈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這是一種「以後再說」的施政思維,是鴕鳥施政。原以為可以拖到幾十年後,沒有想到部分地區搞出20年產權,結果這麼快就把問題暴露了。

現在怎麼辦?很明顯,政府想收費,越多越好;百姓要求免費。這是政府與民間力量的博弈。如果政府能夠真正以民為本,毫無疑問,應該宣佈:免費續期。

更好的辦法,還不是免費續期,而是宣佈:房屋本身及下面土地的產權,歸業主所有。因為,政府當年宣佈土地公有,並非與全體納稅人達成的契約,而是單方面宣佈的。

土地所有制問題,大大阻礙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也是今天中國各種經濟問題的重大障礙。政府應該拋棄「與民爭利」的思維,還富於民,取信於民。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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