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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列管 不動產繼承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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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地政局18日表示,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日起逾1年若未辦理繼承登記,經查明後將予列冊管理15年,提醒繼承人應盡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於死亡後逾1年若未有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經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應於4月1日起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再逾期仍未申請,則將轉為國有財產公開標售,繼承人得依法領取,但是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不動產則歸屬國庫。地政局提醒,民眾應盡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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