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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婦聯會簽備忘錄 九成資產捐國庫

內政部長葉俊榮(中)、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右)和婦聯會主委雷倩(左)29日共同簽訂行政協商備忘錄。 (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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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及婦聯會主委雷倩29日共同簽訂備忘錄,將於1個月內依備忘錄的意旨,完成正式行政契約簽署事宜。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感謝各方的努力,讓長達半年的協商獲得具體成果,未來婦聯會捐贈九成資產予國庫。這次的協商是有原則的協商,期盼可以為台灣處理轉型正義樹立良好典範。

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代表29日召開記者會,公開簽署備忘錄,備忘錄主要內容包含,婦聯會捐贈九成資產予國庫,其餘財產扣除員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將捐贈婦聯基金會,繼續推動公益;婦聯基金會、華興育幼院、聽障基金會和華夏婦女基金會將進行改選,延攬社會公益人士,1/3由主管機關派任,納入公共監督。

葉俊榮表示,在協商的過程中,婦聯會始終無法交代勞軍捐的流向,因此在三方的相互諒解下,各退一步,相互促成。這次的協商是有原則的協商,或許從某個角度來看並不完美,但達成資產捐國庫、組織民主轉型、導入公共監督的共識,也兼顧了婦聯會員工權益,為台灣處理轉型正義樹立良好典範。

林峯正表示,三方行政協商備忘錄簽訂後,婦聯會會將協商原則、行政契約內容帶回去召開會員大會並通過協商內容,基金會則按照既定法律程序同意,在1個月內正式簽訂行政契約,之後在4~6個月執行行政契約及解散婦聯會。

雷倩則表示,婦聯會為敬軍、愛國的社會公益組織,從不認為自身為附隨組織並涉及不當黨產問題,但隨著國家法規的變化,考慮《促轉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政黨法》等三法規,皆認定婦聯會有轉型的必要。婦聯會資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願將公益對象擴大到需要關懷的各種事務上,讓民眾理解「老店可以新開」。◇

行政契約協商備忘錄 六大重點

1.婦聯會捐贈新台幣343億元給國庫,作為長照、榮民醫療、社福、家暴及性侵防治之用,其餘財產在扣除解散時所需的員工離退費用與行政費用後,捐贈給婦聯社福基金會。
2. 婦聯會應於契約生效後4個月內,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
3. 內政部及黨產會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在締結行政暨約後,不再調查及處分。
4, 婦聯會捐助成立的婦聯社福基金會、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私立復興育幼院,應盡速完成董事會改選,各董事會中1/3成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
5. 肯定婦聯會長期辦理社會公益事業之貢獻。
6. 三方於簽署備忘錄起1個月內,將正式行政契約草案提送婦聯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前揭4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簽署生效。

記者陳懿勝/製表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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