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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討論檢察官定位 一審大案偵訴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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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6日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五次會議今天討論檢察官定位等議題;該組副召集人陳瑞仁認為檢察署名稱在修法前得祛除「法院」二字,檢察官身分定位,應以憲法明定。特殊重大案件,一審應以偵訴合一(己案己蒞)為原則。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五次會議於今天早上9時在法務部廉政署舉行。今天討論的議題有7項,包括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檢察官的法律定位與檢察體系組織檢討;加強檢察官輔助偵查人力,微罪案件分流,促進精緻偵查等。

對於檢察官定位議題,陳瑞仁的提案書中建議,檢察組織的人員編制,應對應法院訴訟制度之變革而調整,必要時應修改法院組織法。惟檢察署名稱在修法前得祛除「法院」二字,以示區別。

此外,檢察官的身分定位,應以憲法明定之;在二審檢察署組織尚未變動前,應加強一、二審檢察官互調;一、二審檢察署人力布署,應避免勞逸不均的情形。

陳瑞仁也建議重大案件在一審檢察署應以協同辦案為原則,由主任檢察官具名帶領團隊辦案;特殊重大案件,一審應以偵訴合一(己案己蒞)為原則,在人力充實後,再推廣至其他案件等。(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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