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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古蹟保存 桃園擬訂老屋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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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快速邁向都市化,但也必須留下過去不同時代的軌跡,包括生活、產業、文化等各種活動紀錄及歷史建築。在審定古蹟時,卻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桃園市長鄭文燦建議,中央政府須建立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內古蹟的容積移轉規定,以及協議價購的鑑價機制。

針對老宅,桃園市府也將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古蹟新的生命與功能。

鄭文燦表示,桃市府積極進行古蹟修復活化,只要到達標準,就會指定成為歷史建築,使其不被變賣或破壞;不過,要實質保存歷史建築,確實有些基本困難必須克服。

他提到,包括新屋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其成功因素也有賴子孫具有文化意識、所有權人意見一致並達成共識。他以新屋范姜祖堂為例說明,近2年修復工程經費約2,160萬元,今年4月設置樂活學堂,提供退休市民讀書與學習環境,讓文化資產以新的面貌重新出發。

鄭文燦責成文化局和都發局,針對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及進行文資身分認定的老宅,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期望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讓老宅新生。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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