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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擴大限塑 台環保署:年省15億個塑膠袋

環保署15日正式公告擴大實施塑膠袋管制,納管業者從2萬家增加到10萬家,將於107年元旦上路。(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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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環保署15日正式公告擴大實施塑膠袋管制,納管業者從2萬家增加到10萬家,將於107年元旦上路。除了不可免費提供一次性塑膠袋,也推動二次袋(垃圾袋與購物用塑膠袋兩袋合一),預估一年可減少15億個塑膠袋使用。

對於外傳民眾對擴大限塑的誤解,環保署表示,塑膠袋實際上有使用需要時,例如:直接盛裝麵包、生鮮物品、藥袋、洗衣店的衣物防塵袋等,則不在列管範圍。

環保署2002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約 2萬家業者,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2018年納管對象擴大包括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 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七大類約8萬家業者。

這次修正取消塑膠袋厚度須達0.06mm限制,由業者自行選擇適合厚度,但是皆不得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且不再排除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而購物用塑膠袋付費金額,仍由業者自行訂定。

垃圾費採隨袋徵收的台北市、新北市地區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2018年元旦以後只可販賣「二次袋」,也就是可作垃圾袋也可作購物袋,執行方式由環保局另定之。

環保署表示,有部分項目不在此限,如上有提示用藥注意事項的藥袋、直接盛裝中西藥的袋子、洗衣店的衣物防塵包裝袋、裝麵包、生鮮食品的袋子等,但外面若還要再裝塑膠提袋,必須付費取得,若違反規定,第一次將予以警告,第二次以後處1,200元至6千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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