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違法獵捕鯨豚 海巡安檢查獲 涉嫌人移送法辦

人氣: 109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8年04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綜合報導)4月2日下午3時30分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總隊南興安檢所於蘇澳籍漁船上查獲海豚肉一批,經通報宜蘭縣府到場採樣記錄約283公斤,該批海豚肉有六袋,已先行處理完畢,所採集之相關樣品將送交專業鑑定,以釐清本案海豚之物種,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移送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裁處。

查獲鯨豚肉案2。
查獲鯨豚肉案2。(宜蘭縣政府)

鯨豚(含產製品)係屬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它利用……」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有餐飲業者為消費者代客料理保育類野生動物產品,業者與消費者亦屬觸犯同法之違法行為,宜蘭縣府呼籲民眾及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查獲鯨豚肉案1。
查獲鯨豚肉案1。(宜蘭縣政府)

責任編輯:昌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