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貪官「漏罪」「再犯」 多人曾獲提前出獄

人氣 4375

【大紀元2018年06月03日訊】中共貪官落馬後鋃鐺入獄,但不少貪官並沒有「罪有應得」,出現不少「漏罪」、「再犯」的「二進宮」。奇怪的是,他們多曾在獄中因「表現好」而獲判刑等提前出獄。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海南國營東太農場原場長、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因「漏罪」,2016年12月22日被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法院以受賄罪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查,徐仁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於2005年至2006年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海南省國營八一複合肥廠廠長麥某送給的好處費36萬元現金及兩條中華牌軟盒香菸(共計36.13萬元)。

造成「漏罪」的原因,被指系因行賄人「麥某」沒有到案,而該受賄情節徐仁智於2009年接受調查時已經供述。因這一行賄情節未被核實、認定,此前的2010年3月17日,徐仁智僅被海南五指山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該法院一份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徐仁智退繳的贓款人民幣68萬元,尚余贓款人民幣89.5萬元。也就是說,徐仁智兩次判刑的總受賄額加起來接近200萬元。

服刑期間,徐還獲得三次減刑,於2015年4月30日出獄。其出獄半年後,被再次提起公訴。因其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並退贓8.13萬元,被從輕處理。這表明,徐仁智在獄中實際服刑時間只有6年。

值得注意的是,貪官因「漏罪」而被追訴的並不是少數。據法制晚報報導,原安徽省煤田地質局資產財務處處長嵇學東2008年因挪用公款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減刑一次,於2014年7月27日釋放。出獄僅3個月嵇學東被發現「漏罪」,被二次起訴。據報,嵇學東歸案後,還主動交代了檢方未掌握的4起受賄事實。

此外,還有一些貪官尚在服刑期間,就被發現「漏罪」而追加起訴,談不上「二進宮」,可能因數罪併罰而加長刑期。

除了「漏罪」,也有貪官出獄後「再犯」的。如,安徽阜南縣委原書記殷光立2001年5月,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是他僅入獄服刑5年,於2006年辦理了假釋,然後進入安徽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系統,先後擔任安徽龍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安徽省龍亢農場常務副場長、安徽農服副總經理等職務。

去年7月,殷光立在出獄11年後,因在任職期間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再次被捕。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公路管理段養護中心原主任顧百敏,2006年曾因單位受賄罪被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神奇」的是,顧百敏兩年後官復原職,直到2013年臨近退休之時,顧百敏再次落馬。

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長鍾維順2001年因受賄罪被判刑15年,2009年提前出獄。出獄後,他利用自己在珠海市工商局任局長期間的關係網,在黑店與官員間穿針引線,將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黑店。2012年,鍾維順「二進宮」。

媒體此前披露,貪官「提前」(出獄)是因為「提錢」。報導描述了某位落馬官員「悠哉」的服刑生活,「每天都在這喝酒、散步……」而成功「越獄」的主角,被判刑前都是權錢階層,通過保外就醫等手段,一些原本應在監獄接受懲罰的犯人,卻在監獄外過著堪比自由人的逍遙生活。

2014年6月,一次對監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察活動中,僅兩個月就發現全國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建議將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包括副廳級以上落馬官員18人。

外界評論認為,中共早已從根子腐爛不堪,上至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下至普通官員,中共各級黨、政、軍官員,可以說無官不貪,這是中共體制決定的。中共官場空前糜爛,司法黑暗更是前所未有,所以反腐救不了中共。

責任編輯:李新安

相關新聞
廣西首富出獄後成雲南首富 引爆監獄窩案
辱母案人案 律師:司法腐敗已病入膏肓
湖北監獄管理局高官讓重大持槍暴力犯獲假釋
這個「難以形容的野獸」被判終生監禁75年不得假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