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要聞

新規:經過緊急救援車輛時須減速至40km/h

【大紀元2018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燕楠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從今年9月1日開始,新州駕車者駕車經過停靠著的工作中的緊急車輛時,必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否則將面臨448澳元罰款,並扣三分。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推出的新的交通規則,是為了保護緊急救援服務的工作人員在路邊工作時的安全。

具體規定是,當開車經過靜止著的緊急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和救護車),而這些車輛閃著紅燈或藍燈,也就是正在進行救援工作或調查任務時,司機必須減速至40公里/小時或以下。

該規則對兩個方向行駛的車輛都適用,除非道路中間有隔離帶。這種情況下對向車輛不需遵守這個新限速規定。

違反新規則將受到較重懲罰——司機不僅會被罰款448澳元,而且還要被扣三分。

新州公路安全中心主任卡隆(Bernard Carlon)表示:「新的交通規則將為所有在公路上負責處理車禍事故和其它事故的應急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們提供更多的安全保護。」

他提醒,「當你看到緊急車輛停在路上,車的藍色或紅色燈在閃動時,請安全地減速,經過緊急車輛時時速不要超過40公里/小時。」「保持40公里/小時的速度,直到你安全地經過所有人員和緊急救援車輛。」

他還補充強調:「我們希望確保,在公路上保護我們的人不會在工作時成了傷亡人員。這條規則將給予他們更多的保護和信心——值班結束時,他們可以安全地回到家人和朋友那裡。」

此新規將試行12個月,之後所有相關當局會決定是否將上述規定變成永久性規則。

維州、西澳和南澳目前都有實施類似的規則,南澳甚至要求司機減速至25公里/小時。但昆州截至目前,否決了類似的交通規則。

新州最近修訂了有爭議的一條交通規則,將在路上騎自行車的兒童年齡要求,從12歲提升至了16歲。

責任編輯:瑞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