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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市議員 省府要推翻法院判決 週三投票

省議會週三將就減少市議員立法生效進行投票。圖為市議會。(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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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綜合報導)週一,安省一名法官判安省減小多倫多市議會的立法無效;然後省長福特宣布要用憲法來捍衛這立法。本週三,福特政府將就推翻法官判決一事進行投票,確保立法生效。

「我是民選出來的,法官是被指任的,一個民主選舉的政府被法庭所阻,這令我擔心。」福特說。

安省議會通過的「更好的地方政府法案」(The Better Local Government Act),使多倫多市選的選區劃分與聯邦和省級選區一致,也就是從47個減少到25個。這立即成了「小政府」和「大政府」支持者之間的爭論焦點。

安省法官貝洛巴巴(Edward Belobaba)稱這立法「違憲」,干擾了市政候選人的言論自由及選民投票產生有效代表的權利。

法官引用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第2(b)條,不少法律專家對此提出了疑問。按CTV報導,渥太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馬滕(Carissima Mathen)稱,法官聲稱該法案違反言論自由有點令人吃驚,不知道法官是否引用的是第3節的投票權法規。

加拿大建築基金會總監Howard Anglin指出,法官不引用憲章第3節的原因,是因為這一節不適用於市政事務。

多倫多大學憲法法學教授達烏德(Yasmin Dawood)質疑法官是否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SCC)使用2(b)的先例。達烏德稱,SCC當時是針對政治融資,使用2(b)來保護選舉公平,現在說是為保護「投票的權利,可以產生有效的代表」,「這真是一個新穎的論點」。

省府決定援引憲法第33條款來保證其立法有效,即《憲法》的「不理會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該條款允許政府不理會《權利與自由法章》的個別部分。這是安省歷史上第一次使用「不理會條款」。

魁省在1985年前的多次立法中,引用了憲法第33條;1986年,薩斯喀徹溫省使用該條款保證其「重返工作」的立法有效;1988年,魁省再次引用該條款保護使用法語標誌的居民和企業。

責任編輯:嚴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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