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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子挑釁 維州男子拔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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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欣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一名維州男子因在高速公路用短管獵槍對著一名女子被判刑兩年。這一切只因該女子對他豎中指。

2014年2月8日,39歲的華德爾(Paul Wardle)在Rye區附近的Point Nepean路行駛,與另一輛車上的女乘客唐克斯(Sarah Tonks)發生言語衝突。

當時,兩輛車相互追趕,華德爾與同行的司機的行為看起來是在侮辱這名女子。女子隨即向對方豎起中指,導致他探出車窗用獵槍對準該女子,動作持續5秒鐘左右。

事情發生兩天後,警方在華德爾家中發現了一個包,裡面有一個被切斷的獵槍槍管、獵槍殼、一隻槍托和0.22口徑的子彈。

6月6日,該男子入獄。維州中級法庭(County Court)提出5項濫用槍枝指控,他將至少服刑14個月。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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