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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案 最高法院徵求司法部意見

圖為哈佛校園一景。(艾瑞娜/大紀元)

【大紀元2021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佳宣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6月14日)發布命令,要求拜登政府對哈佛大學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上訴案發表意見,這意味著九位大法官決定推遲他們是否與何時審理該案,預計這起官司或再推遲幾個月。

據路透社和CNN報導,最高法院週一沒有為這起案件定下審理期限,而是要求司法部對大法官是否聆聽上訴發表意見。如果法院直接接受上訴申請,那麼在2021—22年會議的大法官日程表上將立即增加這個案件。目前已排上日程的案子包括墮胎權和槍枝管制。

這起哈佛招生案由愛德華‧布盧姆(Edward Blum)與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FFA)提出,他們對下級法院維持哈佛大學計劃的裁決提起上訴,指控這間常春藤盟校對亞裔美國人有更高的標準,並限制了他們的錄取人數,因而涉及歧視問題,違反了1964年的聯邦民權法。

布盧姆在一份聲明中說,他的團體「仍然希望,無論(拜登政府)首席檢察官的觀點如何,大法官將同意審理我們的案件,並結束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平權行動」。

哈佛大學則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去年11月,總部位於波士頓的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對種族的考慮不是「不允許的廣泛」標準,而是「有意義的」行為,因為它防止了大學生的種族多樣性急劇下降。2019年,一名聯邦法官在經過三週的審判後也做出了有利於這所常春藤盟校的裁決。

作為世界上最負盛名的學校之一,哈佛大學曾表示,如果其平權行動計劃被取消,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將減少近一半。該校的辯護律師表示,哈佛大學是「以靈活和非機械的方式」考慮種族問題,校方在決定錄取哪些學生時不會自動偏袒某些種族。

布魯姆與他的組織於2014年提起訴訟,指控哈佛大學違反了1964年的《民權法案》第6條,該法案禁止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任何項目或活動中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的歧視。哈佛大學是位於馬薩諸塞州劍橋市的一所接受聯邦資助的私立大學。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表示,其成員包括被哈佛拒絕的亞裔美國申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這些亞裔美國人的身分一直被隱瞞。布盧姆說,他們所有人在高中時都獲得了很高的考試分數並參加了課外活動,哈佛大學的律師在訴訟期間詢問了他們中的許多人。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