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喊話最高法院:受理哈佛大學歧視亞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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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金石紐約報導)哈佛大學涉嫌歧視亞裔學生一案,今年2月就被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華爾街日報》週一(5月24日)發表社論,敦促最高法院受理此案。此文再次掀起了大學錄取中是否應該考慮種族因素的討論。

哈佛大學招生案是指,哈佛大學被指控在分數相當時,更傾向於接收黑人、西班牙裔以及白人學生,而不是亞裔申請者。2019年,下級法院否認了這項對哈佛大學的指控,隨後原告、「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華爾街日報》的社論文章向美國最高法院喊話,敦促其受理哈佛大學的招生歧視案,以重申種族平等的原則。

日前,最高法院已經接收了擁槍權案和墮胎案兩起有爭議的訴訟案,他們將在秋天開始審理兩起案件。《華爾街日報》的社論說,哈佛招生案比槍枝案和墮胎案更重要,如果最高法院對此視而不見,種族對立的「病毒」將更深地蔓延到美國人的生活中。

日前「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的負責人布魯姆(Edward Blum)對本報表示,他希望最高法院能有所作為。

「我們希望永久性結束將種族作為大學錄取的一個考慮因素。」布魯姆說,「這個案件的審理是最高法院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

哈佛大學招生案的一個焦點是,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是否應將種族作為衡量因素。哈佛大學認為他們是「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實現學生的「多元化」。

《華爾街日報》的社論對此寫道,「當一個有天賦的華裔女子因她的膚色被剝奪了她在哈佛上學的平等機會,還要她必須以多元化之名接受這一結果,或者告訴她,這是在糾正一些她壓根沒參與過的歷史錯誤,這樣的結果同樣也是醜陋的。」

這裡所說的糾正歷史錯誤,是指興起於上世紀60年代的平權法案的觀點,即通過給一些特殊族群以優惠待遇,來彌補歷史上對他們的傷害。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可以說是平權法案在大學錄取中的體現。

「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表示,真正的種族平等是「在衡量一個人的資歷時,並不把種族作為考量因素」。

「哈佛招生案可能達成的最重要的一點(成就)是,讓大法官們恢復《憲法十四修正案》的原意,恢復《民權法》的原意,即你的種族和民族既不會用來幫助你,也不會用來傷害你。」布魯姆說。

哈佛案在向來重視教育的亞裔社區中引起廣泛關注。大部分亞裔家長都站在反對哈佛大學的一方,認為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對品學兼優的亞裔孩子不公。

紐約教育倡導人士朱雅婷表示,大學入學錄取中就是應該以學生的學業成就作為考慮因素。

「我希望所有的學生能以他們取得的成就,或在大學環境中的發展前景來衡量。」她說,「而種族不應該是一個問題。」◇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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