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散文

殷明輝:定靜齋報話(十六)

奇聞——鎮政府吃喝賴賬成被告

據《成都晚報》2003年10月1日第10版社會新聞版載:”據新華社電 海南省萬寧市長豐鎮政府因吃喝賴賬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審判處鎮政府還清所欠餐費73235元及利息。原告萬寧市東和農場潮味酒家老闆廖松水在訴狀中說:1993年至1995年,原牛漏鎮政府領導以招待為名,多次在其餐館就餐,共拖欠餐費87735元。潮味酒家因資金周轉不靈於1996年3月份停業。後經萬寧市紀委黨風辦的催促,牛漏鎮政府與廖松水簽定了還款計劃協議,並在1998年至2002年先後還款3次,共13500元。後牛漏鎮並入長豐鎮,廖松水又多次到長豐鎮政府討債,長豐鎮政府只還了1000元,剩下的就分文未付。無奈之下,廖松水只好把長豐鎮政府告上了法庭,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長豐鎮政府還清所欠餐費73235元及利息。長豐鎮政府在答辯狀中辯稱:原牛漏鎮政府並入長豐鎮後,其債權、債務尚未移交長豐鎮人民政府,且到原牛漏鎮財務集中核算站核查未發現同原告有債權、債務關係,這有待進一步核實。萬寧市人民法經過審理認為:牛漏鎮政府與潮味酒家簽訂的還款計劃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有效。長豐鎮政府以牛漏鎮政府沒有移交賬簿及賬簿沒有反映這筆債務為由進行抗辯沒有理由,原牛漏鎮政府的債權、債務應由長豐鎮來承擔。法院依法判決長豐鎮政府應還清所欠潮味酒家餐費73235元及利息,本案的受理費及其它活動費由長豐鎮政府負擔。”

定靜齋主曰:這個標題蠻新奇挺刺激,頗堪玩味,容我下細讀來。就常情而言,吃喝賴賬行為,大抵為市井無賴、小人爛仔、地痞癟三、阿飛流氓、散兵游勇之類人物之所為。誰能想像,這個純屬貶義的詞語竟然同”政府”二字掛上鉤了,這恐怕也屬萬國俱無的所謂”中國特色”之一罷。否則,教人如何準確地去理解呢?然而,政府同上述角色相比,畢竟存在著很大的根本的區別,蓋因政府是以權力作背景,始終代表強權而存在著的,而地痞之類則無此優勢,故其所為,只能代表個人,無權力背景。倘若政府要賴賬,百姓將何堪?試問,一個跡近無賴的政府何以取信於民耶?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不正,焉能正人?””政府”而不正,豈不成了”邪府”了嗎?嘗記數年前鄉民梁某在都江堰市某鄉鎮創辦的生意紅火,馳名遐邇的”梁雞肉餐館”就是被當地鎮政府吃喝賴賬整垮的。其後,梁老闆雖然官司勝訴,討回數萬元欠款,但卻害怕今後暗遭報復,難享安寧,不得不關門大吉,走為上計,舉家遷移到省城另覓生機,重新創業。可見本案尚非個例。由斯可以窺見中國大陸百姓命途蹇澀,災禍接踵,立身處世之不易。可悲也夫!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