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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條例通過 未來政務官無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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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王貝林╱台北報導〕幾經波折,趕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前夕,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晚挑燈夜審,終於今天凌晨零時廿一分三讀通過銜接此法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現任政務人員今年年底前的年資仍依舊制的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未來政務官將不再享有退職金保障,只有事務官轉任之政務官才能領取「離職儲金」,且只採一次發給離職金。

 由於立院已完成上述條例的立法程序,且明訂本法從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所以化解了現任政務人員請退潮的壓力,也使法律得以完全銜接。立法院副院長江丙坤指出,立院將連夜把案子送往總統府,趕得及讓總統在明年元旦公告生效,不會產生人事法制中斷的法律空窗期。

 連日來為這項立法折衝協調的王金平,為化解朝野歧見,積極與各黨團協商,尤其針對親民黨團要求陳總統表態,二度透過管道探詢陳總統「表態」的可能性,但總統府方面均表示陳總統不會表態。

 王金平也致電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說明這項條例未能在昨天完成立法程序所產生人事法制中斷的後遺症,宋楚瑜指派該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與黨團溝通,黨團緊急會商後,黨團總召周錫瑋最後在散會期限前十分鐘讓步,並以「孤臣無力可回天」形容其簽字的無奈立場,而王金平在最後關頭的遊說攻勢奏效,也使得爭議順利落幕。

 根據新通過的條例,與舊制相較最大的變革,是未來政務官將不再享有退職金保障,只有軍公教、公職或公營事業人員等事務官轉任之政務官才能領取「離職儲金」,且取消月退俸,只能採一次離職金。

 至於過去遭外界詬病的政務及事務人員年資併計的舊制規定,新制完全取消,朝野立委強調,這是舊制的最大弊病,當然要取消。

 新制的政務官離職儲金制度設計,是明定政務人員退職時給與離職儲金,但僅限由上述事務官轉任的政務官才能領取,除非符合因公傷病退職或死亡撫卹的非軍公教轉任之政務官方能適用。

 舉例說,由民營企業出任政務官的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明年起的政務官年資,即無法享有退職金或離職儲金,但其在今年年底前的政務官年資,仍得依舊制規定領取退職金。

 至於離職儲金制的內涵,是以該政務人員每月按月俸加一倍之十二%為標準,由政府負擔六十五%、政務人員負擔三十五%之比率提撥儲金,並專戶儲存,於離職時一次發給。

 依新制估算,任滿一年的部長級政務人員(限事務官轉任者),每年領取的離職儲金為廿五萬餘元,與舊制一次退的一年領取基數額度(廿六萬餘元)相比,約少一萬元左右,但因新制僅計算事務官轉任後的政務官年資,不同於舊制的政務、事務人員年資併計制,將減輕國庫支出的壓力。

 條例也增訂對現任政務人員的保障條款,規定現職政務人員退職時,其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政務、事務人員年資,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之規定辦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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