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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条例通过 未来政务官无退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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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王贝林╱台北报导〕几经波折,赶在“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施行期限届满前夕,台湾立法院院会昨晚挑灯夜审,终于今天凌晨零时廿一分三读通过衔接此法的“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现任政务人员今年年底前的年资仍依旧制的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规定办理。未来政务官将不再享有退职金保障,只有事务官转任之政务官才能领取“离职储金”,且只采一次发给离职金。

 由于立院已完成上述条例的立法程序,且明订本法从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所以化解了现任政务人员请退潮的压力,也使法律得以完全衔接。立法院副院长江丙坤指出,立院将连夜把案子送往总统府,赶得及让总统在明年元旦公告生效,不会产生人事法制中断的法律空窗期。

 连日来为这项立法折冲协调的王金平,为化解朝野歧见,积极与各党团协商,尤其针对亲民党团要求陈总统表态,二度透过管道探询陈总统“表态”的可能性,但总统府方面均表示陈总统不会表态。

 王金平也致电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说明这项条例未能在昨天完成立法程序所产生人事法制中断的后遗症,宋楚瑜指派该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与党团沟通,党团紧急会商后,党团总召周锡玮最后在散会期限前十分钟让步,并以“孤臣无力可回天”形容其签字的无奈立场,而王金平在最后关头的游说攻势奏效,也使得争议顺利落幕。

 根据新通过的条例,与旧制相较最大的变革,是未来政务官将不再享有退职金保障,只有军公教、公职或公营事业人员等事务官转任之政务官才能领取“离职储金”,且取消月退俸,只能采一次离职金。

 至于过去遭外界诟病的政务及事务人员年资并计的旧制规定,新制完全取消,朝野立委强调,这是旧制的最大弊病,当然要取消。

 新制的政务官离职储金制度设计,是明定政务人员退职时给与离职储金,但仅限由上述事务官转任的政务官才能领取,除非符合因公伤病退职或死亡抚恤的非军公教转任之政务官方能适用。

 举例说,由民营企业出任政务官的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明年起的政务官年资,即无法享有退职金或离职储金,但其在今年年底前的政务官年资,仍得依旧制规定领取退职金。

 至于离职储金制的内涵,是以该政务人员每月按月俸加一倍之十二%为标准,由政府负担六十五%、政务人员负担三十五%之比率提拨储金,并专户储存,于离职时一次发给。

 依新制估算,任满一年的部长级政务人员(限事务官转任者),每年领取的离职储金为廿五万余元,与旧制一次退的一年领取基数额度(廿六万余元)相比,约少一万元左右,但因新制仅计算事务官转任后的政务官年资,不同于旧制的政务、事务人员年资并计制,将减轻国库支出的压力。

 条例也增订对现任政务人员的保障条款,规定现职政务人员退职时,其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政务、事务人员年资,依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之规定办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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