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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者為網頁作家杜導斌呼救

【大紀元2月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香港報導) 中國一百多位知識分子發出公開信,呼籲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司法機構[最高法院]對現行[刑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司法解釋。

在公開信上籤名的這一百多名中國知名人士包括法學家賀衛方,范亞峰,周偉,謝維雁,何兵;律師郭國汀,朱久虎;作家余傑,劉曉波,王力雄;學者茅於軾,劉軍寧,王怡,包遵信;異議人士高瑜,江棋生,廖亦武,丁子霖。不久前剛被釋放回家的北師大學生劉荻也在上面簽了名。他們呼籲當局解釋、重新定義[顛覆國家罪]的法律規定。這封公開信還呼籲當局釋放因在互聯網上發表批評政府言論而被捕入獄的湖北自由作家杜導斌。

*顛覆刑法官方武器*

按照1997年通過的[刑法]第105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的黃琦,楊子立,劉荻,杜導斌等一大批知識分子,就是遭到了這樣的指控而被捕的,有的因此而被判處重刑。

作為公開信起草人之一的北京作家劉曉波說,中國近年來出現很多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受到侵犯的案例,很多人由於在互聯網上發表政見而遭到逮捕,所遭到的指控罪名往往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曉波說:“這個罪,以前叫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後來改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實質上性質並沒有改變。只不過把階級鬥爭的語言[反革命宣傳]給拿掉了。我們認為,這條刑法已經成為限制公民的言論權利,迫害言論自由,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官方法律武器。”

*言論自由條款寸步難行*

北京律師莫少平說,目前刑法105條所規定,實際上是第一款[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第二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兩個條款,和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條款,有所矛盾。

莫少平說:“從法條來講,同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之間的界限,有時很難劃分清楚。你發表文章,說這些話,是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還是可能構成了刑法第105條第二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從法律實踐來看,經常不容易分清楚。”

莫少平說,特別是有些文章提出批評政府,官員,或者是某些制度方面存在問題,可能措辭還非常激烈,這種情況,到底是屬於公民在正常行使言論自由權,行使批評監督政府的正常公民權,還是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界限不容易劃分清楚。莫少平是杜導斌的辯護律師。

*求教解釋國家大法無門*

紐約時報援引公開信的簽名人、北京大學法學家賀衛方的話說,“這一法律條款的主要問題是,其含蓋非常寬泛,因此我們需要更具體的法律定義。但司法部門從未明確加以解釋。”

北京的歷史學者包尊信也在公開信上籤了名。他說,他自己就曾經是這個條款的受害人:“我本人就時當年因為這個被判刑的。現在就是,批判政府怎麼就成了一個罪呢?這個理念讓人們難以接受。”包尊信說,這是當局鎮壓異議人士的一個借口。

公開信另外一位發起人是四川成都大學的法學者王怡。他對紐約時報說:“最近幾年,特別是去年以來,互聯網已成為(中國)知識分子捍衛公民自由的論壇。”北京(北京王怡說,部份知識分子能勇敢地公開表達不同於政府的立場,並對此越來越有信心。但被問及是否擔心因此受到當局報復時,他說,“我確實不知道自己面臨多大的風險。在法律制度不透明的情況下,這將好像在一扇關閉的大門之後,你不知道警察在門外一米還是一千米。”劉曉波也不知道當局會對他們採取什麼行動。他說,他們的意思就是希望當局能傾吐社會上正義的呼聲,讓知識分子的呼籲能持續下去,改變一種同國家大法[憲法]相矛盾的刑法條款。

*呼籲心聲訴求改革的言語*

其實,這不是第一次中國知識界上書要求重新解釋和修改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例]了。不久前,就有青島律師李建強,上海律師郭國汀教授 ,北京律師海子等二三十位中國律師給胡錦濤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呼籲修改和廢除刑法第105條一款二款。他們在呼籲信中說:根據這一條規定,在某些特殊時期,出於某種需要,許多僅僅是對現實不滿、批評、諷喻執政黨和政府的言論便可隨意解釋成顛覆國家政權,這就為以言治罪開了方便之門。

這批律師說:首先,根據這個理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顛覆”、“推翻”是兩個表述以使用武力為顯著特徵的暴烈的群體行動的動詞。用言論和文章來“顛覆”、“推翻”一個政權、一種制度的說法違背人們的常識性認識。他們認為,排除使用武力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實際上不過是對現行政治體制進行改革的言語訴求,在客觀方面沒有刑法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更談不上造成危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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