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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賦予伊拉克總理廣泛權力

【大紀元7月7日訊】(法新社巴格達七日電)法新社取得的伊拉克總理阿拉威剛完成簽署的「國家安全法」複本顯示,新的國家安全法賦予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因應叛亂活動的廣泛權限,包括頒佈緊急法令、簽發逮捕令、查禁政治團體、限制外國人行動、禁止示威抗議、實施宵禁、檢查郵件及竊聽電話等。

新的國家安全法賦予阿拉威總理「在部分人士為阻撓創設代表伊拉克全民政府而採取持久暴力運動,導致人民性命面臨威脅的任何地區」頒佈緊急法令的權限。

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不得逾越六十天,且必須在危險結束後立即解除緊急狀態,但得在伊拉克總理以及總統和副總統背書下,每三十日能夠延長一次。(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