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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韓復航協定由雙方代表簽署 是台灣次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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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日電)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今天表示,台韓基於平等、互惠及尊嚴原則,完成台韓雙邊航空協定簽署,而協定由駐韓國代表李在方與韓國駐台代表黃龍植簽署,則是台灣的次佳選擇方案。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並為增進雙方實質關係,上午十時由台韓雙方代表在台北簽署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呂慶龍下午向記者說明,這次台韓航約談判雙方互有讓步,台灣政府是以務實的態度處理,推動實質外交,重點應置於獲致談判結果,以及協定的執行成效;而原本台灣堅持簽署航約的代表層級,是由政府或部長級代表簽署,但最後是由駐韓代表李在方及韓國駐台代表黃龍植簽署,則是台灣在此議題的「次佳選擇」。

外交部表示,這次與韓國達成復航談判的結果得之不易,是台韓關係逐漸恢復的第一步,也是在關鍵時刻完成台韓雙邊航空協定簽署,將有助於台韓民間各層面的交往。

據熟悉內情的人士表示,以往台韓包機模式的辦理情形雖然不錯,但不利民航業者的長期規劃,不易開發韓國旅遊市場,現在恢復台韓定期航線,將有利業者按市場特性紮實規劃,並從事長期投資。

這位人士透露,這份協定的名稱是「Air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Mission in Korea and the Korean Mission inTaipei」,雙方在協定中並未以國名稱呼,而是以簽約方(The Parties)互相稱呼。

據了解,這份協定台灣堅守住「Air Cargo(航空貨運)」及「延遠權」的權利,並未向韓方有所退讓。

這位人士說,韓方為使韓國成為世界轉運中心,興建規模宏偉的仁川機場,因此希望能延攬全東亞主要的貨運及旅客;在航約談判中,台灣深知韓方意向,為避免犧牲台灣航空業者的貨運利益,因此在協定裡的航空貨運部分,雙方是以「留待未來協商」方式擱置歧見,以免為較小部分的爭議而影響整體利益的獲得。

他說,在這份協定中,韓方僅獲得每週二班的空中貨運運輸,並未達成韓方原先的期待。

他說,就延遠權而言,韓方也希望能藉由台灣而飛至香港乃至東南亞各主要國家,這是韓方重要利基所在,但台灣顧及民航業者的利益,深怕以韓航便宜機票又新穎的機隊,將使中華民國國籍航空經營陷於不利,因此在航約中特別「排除」延遠權,這是台灣堅守的第二部分。這位人士表示,國家間談判當然有捨有得,在這次台韓復航談判上,台灣有所堅守,但也有讓步的部分;他說,原本台灣堅持以政府或部長級的名義完成台韓復航協定的簽署,也希望在復航後台韓能恢復召開部長級會議等部份,但在政府評估國家利益後,便以務實的做法去選擇次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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