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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近年執行僅止個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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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翻開近年「槍決名簿」,不難發現台灣執行死刑人數逐年下降,過去每年均有數十人被執行死刑,從91年起進入個位數,去年和今年更僅有3人,都是台灣死刑執行史上最低紀錄;台法務部解釋,政府正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政策。

今年執行死刑人數除昨晚槍決的高雄市林姓兄弟,還有1月12日執行的王中興,台法務部指出,王某前年接運13名中國偷渡女子來台,被海巡署發覺後,竟以強逼或拖拉方式,逼迫曾小麗等6名中國女子跳海身亡,去年8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台法務部長施茂林2月1日上任後,僅批准昨晚執行的林姓兄弟死刑執行令,目前尚有前花蓮自強外役監受刑人戴文慶殺害女計程車司機等8人被判決死刑三審定讞,尚未獲法務部批准。

台法務部指出,為達成漸進廢除死刑目標,過去有許多唯一死刑的相關條文,在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後多已取消,目前僅剩海盜罪兩項條文仍有唯一死刑規定,但預計可在明年經立院通過修正取消。

台法務部官員表示,近年來廢除死刑已成為世界潮流,保障人權理念深植人心,政府因而訂出逐步廢除死刑政策。

台灣以往唯一死刑罪的主要法源,來自民國33年實施的懲治盜匪條例,其中有多項唯一死刑規定,被社會各界認為爭議甚大,尤其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意圖擄人而勒贖者是唯一死刑罪,被視為和綁架案中肉票被殺人滅口結果有密切關係。因此立院91年間廢止沿用58年的懲治盜匪條例,大幅限縮死刑的適用。

這項修正的影響可從死刑執行人數中顯現,從民國87至90年間,台灣執行死刑人數始終維持高檔的兩位數字,以87年的32人最多,但在修正案通過後,數據明顯往下降,91年起死刑人數首度掉到個位數,至今年4年死刑總和僅22人,還遠不及87、88年單年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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