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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酒駕子頂罪 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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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王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涉嫌在車上與兒子互換位置,企圖由兒子頂替肇事責任,但被梁姓被害車主識破報警處理,儘管王姓父子矢口否認,在被害人指證歷歷下,王姓父子訊後分別吃上公共危險罪嫌與偽造文書官司。

現年五十一歲的王姓男子(有毒品、槍砲、妨害風化、公共危險等前科 )是個手拄柺杖的殘障人士,前天深夜十點多,他與三十一歲的兒子(有毒品前科 )及幾個友人一起到高雄市七賢路與富野路附近一家海產店喝酒吃消夜,酒足飯飽後解散回家。

據了解,王某雖因本身是個殘障人士而無駕照,但他平常都以自小客車為交通工具。

酒過三巡的王某,開車載著兒子返家,行經新興區七賢路與復興路口處,卻因不勝酒力而撞到一輛由梁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造成對方車子左前輪與左車門處有凹陷受損。

王某在肇事第一時間,為了逃避酒後駕車肇事的責任,加上當晚他兒子並沒喝很多酒,以為讓兒子來頂替他應該沒問題才是,於是就在車上要兒子馬上跟他互換位置,然後再由兒子下車跟對方理論肇事賠償事宜。

不過,王某與兒子互換位置一幕,被梁女看在眼裡,經梁女報請轄區中正三路派出所派員到場處理,警方趕抵後,梁女指證王某肇事卻以兒子頂替。

儘管王某與其兒子都雙雙否認有這回事,王某還辯稱他是拄著柺杖的殘障人士,怎麼可能會由他來開車?但警方在被害人的指證歷歷下,仍將王某帶回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同時也將代父頂罪的王某兒子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此外,王某與其兒子經警方進行酒測後,王某的酒精濃度含量值為零點三五,其兒子為零點零一。

醉上道 暴增三成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酒後駕車具高度危險性,也是觸法行為,不過,據法務部最新一項統計指出,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的被告中,有九成三是因酒後駕車被判處有罪;比較今年1月和去年1月檢方起訴酒駕案件的增減情形,發現今年竟大幅超過去年三成六之多,凸顯酒駕問題的嚴重性。

法務部統計指出,在輕刑度的6月以下(含拘役與罰金 )、6月至一年、一年以上未滿兩年徒刑的案件中,主要犯罪類型中,以公共危險罪所佔比率的二十二點四%最高,其次是毒品罪十五點三%、第三位是竊盜罪十二點三%。

值得注意的是,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被告中,有九成三是因酒後駕車被判處有罪,比例之高已創下多年來的紀錄。

法務部統計後發現,雖然迭有知名藝人、官員酒駕遭查獲的案例,引起軒然大波,政府也三令五申呼籲民眾「醉不上道」,但分析各地檢署近年來起訴酒後駕車案件被告人數,仍然呈現「屢創新高」的奇怪現象。

以今年1月和去年1月檢方起訴酒駕被告人數比較,統計指出,去年1月起訴一千四百九十人,不過到了今年1月,起訴人數大幅增加,共起訴二千零二十八人,增幅為三成六之多,還不包括觸法情節輕微,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的被告。

再以今年、去年1月兩個時期新入監人數分析,去年1月觸犯酒後駕車入監人數是一百六十一人,今年同一時期為一百九十三人,增加百分之十九點九;法務部官員表示,被法院判決必須入監服刑者,通常是酒駕情節較嚴重,檢方未聲請簡易處刑、法官判決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例如酒後肇事逃逸、撞傷人、數度酒駕且被認定為惡性重大等對象。

醉可惡 執法者知法犯法

記者楊國文╱特稿

酒後駕車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馬路上流竄,何時會爆炸,沒人有肯定答案,許多駕駛人明明知道不對,還是酒後上路,賭它一把,從許多血淋淋的慘痛教訓中可以得知,酒駕後果可能賠上大好前程,甚至落得身繫囹圄的下場,不得不慎。

許多知名藝人明知酒駕不對,還是鬧得沸沸揚揚,也有多名女藝人也因酒駕行為可能損及公眾形象,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這些前車之鑑都值得公眾人物借鏡。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連執法人員也知法犯法,涉及酒駕行為,嚴重者甚至傷及他人,其後遺症將非常深遠。

九十一年2月間,北市一名幹練的刑事組長竟在春安演習期間酒駕撞傷兩名機車騎士,事發後還駕車逃逸,後來被查獲,酒測值達零點七二毫克,震驚警界。

北縣某立委的姑媽、姑丈,有一天清晨騎機車被北縣三峽分局代理警備隊長林志誠酒後駕車撞死,林志誠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並被收押禁見,這也是國內員警酒後駕車被收押的先例,不久,警政署也對三峽分局部份官警做出連坐懲處。

另一件轟動社會的酒駕案件,則是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最高軍事法院湯姓庭長酒後駕車,並追撞一輛計程車;北市大安分局通知憲兵單位到場協助處理,測得其酒測值高達零點九四毫克,將全案移送最高軍事檢察署偵辦,湯某立刻被調離現職處分。

近來,調查局也有一名資深調查員兩度酒駕被警方查獲,事發後立即被調職及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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