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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市場繼續放寬 英商巴克萊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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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尚農綜合報導)近日來台灣金融界內外動作連連,金管會通過一些新的金融業務規定,免去事先申請核准,採用事後備查制度,以刺激銀行產品的創新,並廢除了外國銀行二階段盈餘匯出的規定。幾乎同時,排行全球第13大的英商巴克萊銀行將再度來台設立分行。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金融市場向更開放化前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7日宣佈,通過「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除了信託、票券、證券及兩岸業務等項目,未來銀行開辦新業務,可自事先申請核准改採事後備查制,有利產品創新。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為配合「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鼓勵金融創新及提升金融業競爭力,並落實「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及「差異化管理」的政策,經參考各界意見後,對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研訂以負面表列方式管理,以簡化銀行業者辦理新種銀行業務的申請程式。
  
張秀蓮解釋說,這意味著,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業者辦理業務時,得由事先申請核准改採事後備查制,大幅改變目前的審查制辦理方式,賦予銀行更多的彈性及便利。不過,金管會強調,若涉及信託、票券、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保險、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兩岸等業務者,還是應符合各法規規定。
  
所謂符合一定條件銀行,張秀蓮說明,主要是指最近 6 個月每月逾放比率(含應予觀察放款)均未超過2.5 ﹪、備抵呆帳覆蓋率均達 40 ﹪以上、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 10 ﹪以上,及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款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處分者。
  
金管會表示,目前約有 9 家本國銀行、26 家外國銀行符合上述條件。未來符合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須在開辦後 15 日內,檢附其營業計劃書、法規遵循聲明書,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如備查書件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補正。
  
另外,為簡化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盈餘匯出申請程式及降低業者資金成本,金管會17日還宣佈,將廢除現行盈餘匯出案須分二段式規定,未來只要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即可。金管會通過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設立及管理辦法」中有關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盈餘匯出的規定,近日將發佈實施。
  
張秀蓮表示,依原規定,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盈餘匯出須分成二階段,第一階段可先匯出七成盈餘,另三成須待完成扣稅後才能再匯出。為簡化盈餘匯出申請程式及降低業者資金成本,將廢除實施30多年的二段式規定。規定修改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未來僅須依據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即可,對外銀業者而言,此一改變大幅增加資金使用的效率性。
  
另據報導,排行全球第13大的英商巴克萊銀行將再度來台設立分行。金管會17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英商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 PLC)來台設立臺北分行。金管會表示,巴克萊銀行獲准設立在台分行後,將有36家外商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全體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總數達6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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