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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指建商改公設為停車位 賺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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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八日電)台灣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天表示,內湖某豪宅建商在銷售廣告上,標榜豪宅擁有韻律教室、健身房、會議室等公共設施,實際會勘卻發現,一樓樓地板都是為獲取建物容積獎勵設置的汽機車停車位,涉嫌以不實文宣,詐欺消費者,多賺取新台幣四千多萬元的利益。

李慶元與立委費鴻泰上午前往這棟建物會勘;李慶元說,這棟建物興建過程中,損及鄰房的賠償問題一直無法解決,他在協調過程中,意外發現建商提供的銷售廣告與送市府建築管理處審核建築執照的建物平面圖不符,建商疑似依「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藉增設汽機車停車位,多獲取一百三十六坪樓地板面積,謀取額外利益。

他指出,以本案建物每坪售價三十萬元計算,建商可多獲取四千多萬元利益,建商蓋好建物、獲得使用執照後,再將汽機車停車位改為銷售廣告上的公共設施,交屋給消費者,未來建管處執行建物新使用執照複查時,將因現場設施與原使用執照不符,遭建管處拆除。

李慶元表示,相關法案規定,建商須與三分之二以上鄰損戶達成協議,才能取得使用執照,但目前與建商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鄰損戶僅不到二分之一,市府即將於三月十八日召開鄰損爭議委員會;他要求鄰損爭議委員會與建管處在鄰損爭議解決前,不得核發使用執照給這棟建物。

李慶元也要求市府,未來應要求涉及增設獎勵停車位的建商提供銷售廣告內容,確實審核建照平面圖與銷售廣告有無差異,並要求建商將所有汽機車停車位位置,載明於銷售契約附件中。

建管處處長何幼榕回應指出,將與市府法規委員會討論,如何修正「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保障購屋民眾權益。

對於建商涉嫌以不實文宣,詐欺消費者,市府消保官黃鈺生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消費者可據此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他也將把相關資料送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可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處以建商五萬到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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