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言論自由是民間維權的突破口

——寫在「世界新聞自由日」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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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今年5月3日,是第十五個世界新聞自由日。世界各大媒體和非政府組織紛紛關注各國的新聞自由狀況,比如,總部設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發佈了全球新聞自由現狀報告說:目前,全球有超過100名記者被監禁,而中國是世界上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有27名記者被關在獄中,17名被捕待判,65個媒體單位受到控制檢查,政府並通過了三項壓制媒體的法例,「無國界記者」形容中國是全世界最大記者監獄。

無國界記者的報告反映了中國的新聞及言論狀態的惡化:開明媒體遭到整肅,互聯網變得「乾淨」,民間網站慘遭關閉,大學BBS變成與社會分離的孤島,多家媒體被關閉,新聞人被捕、被判、被開除公職。

就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的前三天,記者師濤被湖南長沙法院判處10年重刑,罪名是「洩漏國家機密」,而在實際上,在中國這個依然等級分明的政治體制下,一位無權無勢的非黨員新聞人,怎麼可能獲得「國家機密」?此案像一系列迫害新聞人的文字獄一樣,是典型的慾加之罪,何患無辭!

中國優秀新聞人程益中先生,也曾遭遇到「慾加之罪」的迫害,只是當局顧及到強大的國內外壓力,他才得意獲得「半吊子自由」。因他對推動中國新聞自由的貢獻及其遭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 「2005年度世界新聞自由獎」授予他,但當局卻不允許他親赴達喀爾出席頒獎儀式。而中國居然還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世界新聞自由日前, BBC和「德國之聲」等境外媒體想採訪我,無非是談談中國的言論狀態,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兩次採訪皆無法進行。

新聞及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指標之一。凡是仍然固守野蠻制度的獨裁政權,無不懼怕言論自由,而獨裁者的恐懼恰恰證明言論自由對維護人權的不可或缺。同時,世界性的民主化大潮證明,推動野蠻社會向文明社會的和平轉型,爭取新聞言論自由的民間運動,無疑是最有意義的突破口,也是最具操作性的民間維權活動。

近些年,儘管中共官方對言論的管制有時松時緊之別,但民間爭取言論自由的努力卻始終如一。而且,民間自發維權的經驗證明,凡是取得某種差強人意結果的個案維權,首要的突破口就是爭取知情權、言論權和新聞自由。

如果說,建立比較完善的人權救濟制度,必須有輿論救濟、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結合,三者缺一不可的話,那麼,事實證明,三者之中,言論和新聞的自由具有首要意義。凡是被媒體爆光的人權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濟,而那些被完全封鎖在黑箱中的人權迫害案件,就很難得不到任何救濟。

如果說,保障人權的制度化,需要事前防範和事後救濟的不斷完善,新聞和言論的自由,不僅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具有確立人的自由和尊嚴的本體性價值,而且具有監督政府和保護人權的工具性價值:捍衛自由的最有力武器和輿論救濟的最關鍵制度。新聞自由下的輿論監督,既可以起到事前防範的作用,新聞自由的存在,不僅對所有權力部門都具有輿論威懾作用,而且能把惡行爆光於初發之時,從而防止人權災難的進一步擴大,起到輿論救濟作用,比如,把長期封鎖於黑箱中的人權惡行爆光,可以激活其他救濟手段對受害人提供急需的救濟。

也就是說,無論在何種制度下,凡是能夠得到救濟的人權案,輿論救濟皆是最先發力的先鋒。因為,只有媒體爆光才能形成社會輿論,只有強大輿論的形成才能引起道義關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也才有可能隨之啟動。這種人權救濟的順序和實效,不僅在自由國家如此(如美軍虐囚案),即便在言論管制依舊的後極權大陸,民間輿論和開明媒體也能起到一定的輿論救濟作用,特別是難以繁瑣的互聯網民間輿論和某些比較開明媒體的爆光,也能對一些引發國內外輿論廣泛關注的人權案起到一定的救濟作用。其通常過程是:

媒體爆光-形成輿論-行政關注-社會輿論持續加強-高官批示-行政的或司法的解決

近兩年,大陸發生的孫志剛案、孫大午案、劉荻案、杜導斌案、南都案等人權迫害,之所以還能取得差強人意的結果,就在於國內外相互配合的強大壓力的形成,而這種壓力的形成及其力度的大小,皆與國內民間和國外輿論的關注力度成正比。正是通過媒體關注和互聯網傳播,才能引起當局的行政關注和高官的干預,逼迫當局對鎮壓的政治成本進行計算。一些發生在邊緣地區的大規模官民衝突,之所以得到了胡溫的高度關注,並做出了相對溫和的解決,沒有互聯網的爆光和境外媒體的強大輿論壓力,是難以想像的。

即便從中共當局強調的「穩定論」的角度講,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工具。任何社會都免不了利益衝突和價值歧義,在無言論自由的社會,解決衝突和分歧的主要辦法是暴力決勝負,必將引發大規模動亂甚至內戰;而在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衝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和平理性的解決,只要訴諸於自由辯論和輿論維權,再激烈的利益衝突和再大觀點分歧,也不會威脅到社會穩定。

因為,言論自由,不僅為民間輿論及其維權提供了合法的釋放空間,也為官方提供了瞭解民意與理性回應的機會,從而把官民分歧的解決納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軌道。比如,去年發生在四川漢源的大規模官民衝突,如果漢源移民的訴求能夠公開見諸於媒體,就能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也就能及早引起行政當局的注意,漢源事件很可能會得到類似「孫志剛案」的和平解決,而不至於演變為已經發生的官民之間的暴力衝突,既不會有十萬民眾衝擊縣政府,官方也就不必出動大量武警甚至正規軍來平息事態。

在目前的中國,儘管相對於毛時代、甚至相對於90年代中期以前,以上人權個案的處理結果,開始顯現出民間壓力的作用正在不斷增強,但離制度化的人權保障及其救濟還相距甚遠。民間維權的輿論救濟還只是自發性的、體制外的、分散的、甚至隨時可能被獨裁政權定性為非法的,而只有中國變成新聞獨立和言論自由的社會,輿論救濟才會由體制外行為上升為穩定的救濟制度,對人權迫害的事前防範和監督與事後的救濟和懲罰,才不會局限於極為偶然的個案解決,而變成新聞媒體和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也使保障人權變成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

所以,推動大陸的新聞開放和言論自由,實乃民間維權的首要目標。

2005年5月3日於北京家中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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