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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稅最有利》夫妻合併申報 薪資較多者宜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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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又來臨,但許多還沒報稅的民眾可能還在煩惱如何報稅最有利,台北市國稅局特別說明,夫妻雖然必須合併申報,但薪資可以分開計稅,原則上以薪資所得較多者分開計稅較有利,民眾如果採取電子申報,則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的計稅程式會自動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2年度起,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這項改變,可以避免過去只能就「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使得部分民眾為減少應納稅額,而將原申報配偶與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身分互換,改由配偶做為納稅義務人本人的情況。

台北市國稅局並且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都有薪資所得,原則上應該以薪資所得較多者分開計算稅額較有利,如果民眾對計稅方式還是有疑慮,可以採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計稅軟體程式會自動幫忙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此外,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合併申報,還是可以選擇夫或妻其中1人為納稅義務人「本人」,而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根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民眾還是可以在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向國稅局或其所屬稽徵所申請變更,以9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為例,在今年11月底之前,民眾都可以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主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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