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庇護保護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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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大紀元編譯報導)這份內容是用於協助大眾了解在美國庇護保護政策。它不能替代法定通知,也不能成為司法部任何法定見解。它完全不涉及法律效力,對於許多法定的、規定的,以及法院所判定的個人個案事實上符合庇護保護的解釋,均不能以這份內容提出抗議;但情況或許會有改變,要根據實施的新法律及規定而定。

美國提出庇護及難民的保護是基於美國對人權的承諾,並且防止個人遭受迫害。庇護是重要的保護政策,已經由聯邦法律承認,對於合格的申請人-不分國籍-因為迫害或是迫害造成的恐懼,申請人不能夠或不願意回到他們原來的國家。

那些符合庇護所規定的人們,允許待在美國,一年後也許會調整他們情況,而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

要符合庇護的法定標準是什麼?

庇護及難民申請均需要在相同的法定標準之下作判定-迫害引起的恐懼,迫害起因至少是下述五種國際上公認的其中一種情況: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的一員或是政治主張。

不允許申請庇護的情況:

在移民法中某些個人不允許申請庇護,包括:
-來到美國前,確實已在其他國家定居下來。
-曾經命令、煽動、協助或參與對任何人的迫害,而這種迫害起因是由於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的一員或是政治主張。
-已經被宣判特別嚴重的罪行(包括重刑罪);公共事務及法制辦公廳。
-在美國以外地區犯下嚴重、非政治罪。
-會對於美國的安全造成危害。
-外國恐怖分子組織的代表或成員,或者
-危害或煽動恐怖分子運動

負責庇護及難民計劃執行的機構是哪些?

庇護計劃是由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以及司法部下屬機構-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共同負責,代表檢察總長作判定,包括違反移民法的起訴。
難民計劃則是由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與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共同負責。

庇護和難民的申請,這兩者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庇護和難民的申請,這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難民的申請者是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尋求庇護的人必須在美國境內,或是在港口申請允許進入美國,並且難民人數的核准是有上限的,每年由總統決定,而每年庇護核可的人數是沒有上限的,除非是移民法強制人口控制(Coercive Population Control, CPC)條款之下允許的庇護保護人。
1996年非法移民政策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變更難民的定義,包括因為強制人口控制(CPC)政策而受到迫害的人。允許庇護或承認為難民,在此條款下,每年限定1000人為上限(因為依據強制人口控制(CPC)條款,符合庇護的個人遠超過1000人,許多人維持 “有條件的批准” 狀態,要等待得到某年度的1000人名額,這是每年經過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授權,然後才會成為正式允許庇護保護)。

個人如何申請庇護?

最近一次到美國日期起算1年內要提出申請-除非他們證明情況有變,實質上影響他們資格,或者是特殊情況延遲他們提出申請,對於上述情形,他們必須在合理時間內申請。
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藉著申請庇護表格-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的表格I-589提出申請。外國人自己主動提出申請程序,這是一種「主動」庇護申請要求。

申請政治庇護者可以在美國工作嗎?

申請政治庇護者不能同時申請工作授權,但是如果在他們完成庇護申請150天後,還沒有得到確定的結果,他們就可以提出工作授權申請。

USCIS有30 天的時間來決定是批准或否定就業申請, 而工作授權可以在180 天以後開始。在其他所有案件, 申請庇護者當他們獲得庇護,只要他們維持在被庇護狀態,將被授權可在美國工作。

申請就業授權的文件是I-765表格。

USCIS 怎麼處理庇護的要求?

在處理「主動」的庇護要求時, USCIS 庇護官員會與申請庇護者面談,決定是否准予庇護。在做決定時,庇護官員會評估申請人的證詞、他們提供的有關資訊, 他們遞交的任何補充物品, 和他們所聲稱事項的可信度。

進一步, 庇護官員會考慮從可靠來源獲知的該國家狀況的資訊,以及移民與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裡的相關法律發現了在Immigration?and 國籍法案、法條可在聯邦法規代碼的標題8(Title 8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和判例法(case law)裡找到。

如果庇護官員不批准給予庇護, 申請者的案子將被轉到EOIR移民法院。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轉到移民法院並不是否定申請者的庇護申請。申請者出現在EOIR 移民法官之前時,他的庇護請求將被重新考慮(沒有另外重歸檔)。

庇護官員在轉交申請者的申請案時的決定對移民法官沒有約束力, 法官將重新評估申請者 的要求(de novo review)。

USCIS持有對「主動」庇護程序的統計。

EOIR如何處理庇護要求?

“自衛性”的庇護要求是指一個人在EOIR 移民法官處理之前提出申請庇護,以避免他被遣送離開美國。

移民法官聽取申請者的要求,並且也聽取由DHS 律師所代表的政府提出對此一要求的合法性的關心。

移民法官接著會決定合法性,如果申請者不適合庇護, 移民法官會決定申請者是否其他方法可避免被遣送離開美國, 如果沒有, 就會命令他離開美國。

在移民法官否決之後的30天內, 申請者可以向BIA提出上訴 。如果BIA 肯定移民法官的否決, 申請者可以向聯邦法庭系統提出申請。

在EOIR法院之前對庇護申請的統計可以在辦事處的網站,在統計年報(Statistical Year Book)和庇護統計(Asylum Statistics)項目裡查到。

當外籍人士在入境港埠要求庇護時會發生什麼事?

移民法律命令, 在到達美國入境港埠時沒有旅行文件或者提出偽造文件的外籍人士必須被扣留和安置以加速遣返行動。

加速遣返行動過程允許移民審查官員將某些不被接受的外籍人士遣送離開美國。但是, 除非這些外籍人士讀過了宣誓指令(sworn statement?)並且承認他們了解其中的意義,並且被詢問過他們對返回自己祖國是否會擔心或恐懼,否則他們不會被加速遣返出境。

在加速遣返過程期間表示害怕遭到迫害的外籍人士將接受來自USCIS的一名庇護官員,在DHS內進行“可信的恐懼”會談 。

庇護官員沒有發現對迫害的可信恐懼的外籍人士在被遣送離開這個國家之前可以要求移民法官重新檢視庇護官員的否決。

這個重新檢視必須儘可能在24 小時內結束, 但決不能超過庇護官員最初決定後7天。檢視只限於針對外籍人士是否有對迫害的可信恐懼。

被發現有可信恐懼的人會被轉送到EOIR來進行遣返程序,在那兒,他們在移民法官栽定前可以申請庇護。

庇護身份會被終止嗎?

受庇護者在以下情況會失去庇護身份:
1.因為基本環境的改變,被庇護者不會受到迫害
2.從他國獲得保護
3.被證實犯罪或從事使其庇護身份失效的活動

免受酷刑保護協定是什么?

基于聯合國免受酷刑迫害保護協定(CAT)的第三篇,免受酷刑迫害保護協定是美國制定的一份保護當事人免受回國迫害的國際性協定。

根據聯合國免受酷刑迫害保護協定第三篇:立法和公眾事務部,美國同意不”驅逐、遣返、引渡”當事人去可能對其迫害的國家。

免受酷刑迫害保護協定(CAT)提供兩种類型的保護:“暫停驅逐出境”和“延期驅逐出境”。兩种方式都确保當事人免于遭到回國迫害,但是政府可能會移交當事人去不會導致迫害的第三國。

“暫停驅逐出境”禁止外僑返回迫害國。如果該案件重審或國土安全部認定該外籍人士返鄉不會被酷刑迫害,暫停驅逐出境將被終止。

“延期驅逐出境”是臨時性較強的一种保護,适用与那些不符合“暫停驅逐出境”但是可能面臨被折磨的外國人——例如罪犯和迫害者。

一旦發現申請人不再有被迫害的危險,“延期驅逐出境”更容易被驅逐,而且申請人的犯罪事實成立也會被監禁。

CAT保護不同于庇護,主要區別在于:

1.獲准庇護一年后,可以申請轉為永久居民,申請者的直系家庭成員也可獲准同等身份。CAT保護不可以申請永久居民,也不可以攜帶家屬來美國。
2.個人申請庇護需要被充分證明可能遭受迫害,有基于以下五方面:种族、宗教、國家、某社會團體的成員或持不同政見。CAT無需具有上述方面可能被迫害的證明,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一旦遣返會遭到更可能被“折磨”的證據。
3.不是所有的迫害都可以被認爲是折磨
4.對于特殊情況,庇護是自愿申請的,而CAT則是強制保護。
5.有犯罪分子或恐怖分子背景人,如迫害者無法獲得庇護。基于CAT,這類人不會被遣返受迫害,但是他們可能會在适當的地方拘禁。

CAT申請通常取決于EOIR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基于常規移民程序的移民官。移民官的裁決可以上述到BIA移民上述委員會。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負責判決移民案例。經由首席檢察官的授權,EOIR解釋並執行聯邦移民法,通過移民法庭討論、上述回复、聆听。

EOIR由三部分組成:(1)移民首席法官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hief Immigration Judge),它管理全國各地的移民法院,各地法院負責裁決各個案例;(2)移民上訴委員會(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主要負責管理立法机构的上訴辦公室和就審核移民法官的判決案;(3)首席執行聆听辦公室(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Officer),判決与移民相關的雇佣案例。EOIR致力于准确、高效、統一依据國家移民法處理每一個案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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