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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人員超速罰單 違規與到案日期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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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三日電)嘉義縣救難協會一名成員為搶救溺水民眾,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而被警察開罰單,不料這張罰單上的違規日期與到案日期竟是同一天,讓林姓救難人員面臨逾期繳納雙倍罰款的困擾。

林姓救難人員表示,他在八月二十四日接獲海巡署通報,趕往嘉義縣東石鄉協助救援溺水民眾的途中,由於時間十分緊迫,於是選擇行駛高速公路以節省時間,但是卻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而被警察攔下。

雖然他向執勤的警察表示,「救人如救火」,希望警察能諒解,不要開罰單,以免耽誤救人的寶貴時間,但是警察不接受,堅持開單。他只好無奈接受。

當他準備要前往繳納罰款時,卻發現罰單上的開單日期與到案日期,竟然都是同一天,也就是他被攔下開單的當天!如果他要繳罰款,將因為逾期而被罰兩倍,讓他非常困擾。嘉義縣救難協會對此也表示不解,因為救人講求的就是時效,警方即使不通融,也不應開出這種烏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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