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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改革 銓敘部協商行政院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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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五日電)考試院會今天決議將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部份執行內涵,授權銓敘部依權責處理,不需再呈報院會,形同拍板定案。銓敘部長朱武獻指出,軍公教將在二月十六日同步實施,下週將邀集國防部等部會就軍公教三案的衡平性問題開會,並協商行政院同步施行。

銓敘部表示,考試院決議由銓敘部在十一月十日第一百五十八次會議決議的方案架構下,依權責就方案的部分執行內涵自行負責處理。

對於改革方案的部分執行內涵尚未獲得共識部分,以及軍公教人員方案的衡平性問題,銓敘部表示,預定下週再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防部、教育部等主管機關討論。各界關心的實施日期問題,將協商行政院同步在二月十六日施行。

對於審查結果已有共識部分,銓敘部將遵照處理,主要包括一、改革方案實施後,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的金額計算,採固定方式辦理;但如遇有特殊情形,銓敘部將再通盤檢討,以免影響退休人員生活。

二、有關現職待遇之計算標準部分:(一)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部分:均按最後在職的待遇標準計算;已退休人員則按退休生效時之等級,對照改革方案實施時的待遇標準計算。

(二)主管職務加給部分,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按最後在職3年期間主管職務加給平均計算。2 、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達三年以上者,得依其退休等級,加計主管職務加給的定額。但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職務)三年以下者,其主管職務加給按定額標準減半計算。

3、對於方案實施前已退休人員除依上述二種方式,對照改革方案實施時的待遇標準計算外,也得選擇按退休生效時的等級,對照改革方案實施時同等級人員的主管職務加給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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