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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不滿保單內容 10天審閱期內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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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許多民眾在投保時未詳讀保單條款,導致與保險公司產生理賠糾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後不滿意保單保障內容想撤銷保險契約,應在保險單送達的次日起算10天內,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

金管會日前公布今年(2006)1月至6月保險申訴案件,人身保險773件、財產保險253件,合計1026件,較2005年同期807件增加200多件。其中屬理賠案件者613件,非理賠案件413件。

隨著保險商品日漸複雜,消費者意識抬頭,每年保險申訴案也漸增。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投保時應注意一些事項,保障己身權益,避免日後糾紛的發生。首先,應詳閱要保書及條款內容,如不符合需要,可善用契約撤銷權,在收到保單翌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全額退費。超過契約撤銷期間,領回的解約金可能低於原繳交的保費或甚至無解約金。

保險費交付儘可能選擇金融機構轉帳,同時避免直接匯入他人帳戶,而衍生保費繳交爭議,確保保戶權益。辦理要保或契約變更時,應親自填寫申請文件並確認填寫資料是否正確。

如果消費者投保一年期保單,應特別注意在保險到期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權益受損。

另外,辦理保單借款前應詳閱借款契約內容,充分了解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時應直接洽總公司或分公司辦理,並索取還款憑證妥為保管,勿因與業務員熟識,全權委託代辦衍生財務糾紛。

此外,金管會也提醒,目前壽險公司搭配金融機構房屋貸款銷售的壽險商品種類繁多,民眾無論自身購買或同意銀行向保險公司購買約定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的商品前,應先詢問將投保的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商品名稱及詳閱保單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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