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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之訴 最慢一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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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落敗後欲提當選無效之訴,依法他須在中選會公告當選名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高雄地院民事庭須在受理後半年內宣判,全案僅能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審同樣也是須六個月內結案,二審宣判後即不得再上訴,本案最慢一年即可判決確定;其間若須驗票,驗票費用扣除行政費用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若當選人有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對候選人、選民、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投票者;或有買票賄選等不法行為者,檢察官、同一選區候選人,可將當選人列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15日內起訴。

黃俊英即是以當選人陳菊為被告提出訴訟,黃俊英並在起訴前聲請保全證據,查封選票與選舉人名冊獲准,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即會進行驗票。以連戰、宋楚瑜所提當選無效之訴,驗票數一千三百餘萬張,費用共七千七百餘萬元,連宋敗訴確定後,扣除行政費用,連宋共負擔一千六百九十五萬元,已由金士頓公司捐助支付。

由於黃以一一一四票落敗,若將來進行驗票,至少須從選票及選舉人名冊中找出五五七張問題票,全案才會進入實質辯論,若問題票少於這個數字,因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全案無辯論必要,法官即會予以駁回;若法院認定陳菊當選無效,高雄市長一職,即由重新計票後,得票數高的候選人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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