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樂生自救會:漢生病友補償應顧及居住權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八日電)針對研議中的漢生病友補償方案,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與樂生青年聯盟希望,除金錢補償外,也應顧及居住權,比照日本的「在園保障」讓曾經被隔離的病友們,可以在原來居住的環境中終老。李添培說,漢生病友的補償,不是用金錢就可以解決。

從民國三十八年就被隔離的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他在十五歲就被關進樂生療養院,至今五十七年。還有部分病友是在日據時代隔離,至今已經六十多年。

他說,依據衛生署公佈的資料,目前,搬遷進樂生療養院新院區的有一百六十一人,所以,應該還有一百六十多人,仍居住在原有的院舍。台北市捷運局違背行政院的「先建後拆」承諾,「大家都住得不安心。」

李添培表示,過去國民黨政府時期所採取的錯誤隔離措施,目前應該要從人權保障及照顧弱勢角度出發,對過去台灣地區的漢生病患作出相關補償救濟措施。重點除了金錢補償之外,更應從人權的角度出發,重視居住與療養照顧的權益,這樣才是仁慈的政府。

他說,行政院的漢生病友補償方案只是為了配合台北捷運新莊線施工,並沒有從人權角度照顧到病友的需求。新院區大樓上下樓層不方便,一旦遇到火警,病友逃生不易。

李添培回憶,真正最慘的時候是民國三十四年至四十二年遭隔離的病友,當時完全放任漢生病友自生自滅,直到四十二年才給病友服藥。

不過,藥品僧多粥少,只有二十多位病友可以獲得醫療照顧,直到民國四十四年藥品才全面普及。

對於行政院的漢生病友補償方案,李添培認為,將金錢補償與居住權切割,是不顧人權的作法。他說,日本有十三家漢生病的照顧醫院,一位護士照顧一位病友,沒有一間醫院拆除,即使照顧到最後一位病友終老,也必須在經過十五年後,醫院才會移作他用。

樂生青年聯盟李建誠今天晚間受訪表示,希望政府的補償條例要將居住權納入。樂生院的漢生病患,被國家的錯誤政策禁錮隔離在院內,遠離家園,並長年遭受不人道的待遇,到了晚年卻又要活在家園瀕臨毀滅的恐懼中。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