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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珠:修兩岸條例 金融業才有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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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七日電)依據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承諾,中國將在今年底前大幅開放金融業務。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紀珠今天表示,「目前已有二十五家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二十家中資商業銀行」,唯有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寬投資中國市場限制,台灣金融機構才有國際競爭力。

李紀珠(不分區)說,今年是中國入世第五年,依承諾必須在年底前開放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對象允許擴及中國大陸一般民眾,並取消地域限制。現在已有二十五家外資銀行入股中國二十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就入股三家銀行」。

她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她認為,中國市場不僅可解決台灣金融機構過多、台商融資需求,還有機會培養國際競爭力。對中國來說,容易跨越語言及文化障礙,從台灣金融機構學習經驗,有助中國金融體系健全及成長,對雙方都有利。

李紀珠強調,台灣金融機構有七家在中國設有辦事處,但由於兩岸尚未簽訂銀行監理備忘錄(MOU),台商很難升格;即便順利升為分行,仍需三年(其中兩年必須獲利)才能經營人民幣業務,「速度太慢」。現階段可行作法是赴中國設子銀行及入股中國現有銀行。

她指出,子銀行是獨立實體,入股中國銀行也可直接承作人民幣業務,「不失為兩個可行方案」,但事涉赴中國投資,銀行業受限兩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範,要搶進中國金融市場可說是遙遙無期,「修法才能為台灣金融機構解套」。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規範業者欲赴中國投資,須經濟部審查、財政部許可。李紀珠的修正版本擬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並廢除有關「…必要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第一項所定業務之直接往來」等文字,「以法律位階免除經濟部所定的行政命令」。

她說,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快速,台灣業者看在眼裡、急在心裡,「大家都想過去」,可是被兩岸條例綁死了。兩岸MOU無法簽訂,台資銀行無法成立任何營利據點,「對照外資銀行在中國已有兩百二十六家營利性金融機構、兩百四十九家辦事處」,台商腳步相對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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