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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 交通違規 可分期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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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洪敏隆、侯承旭/綜合報導〕7月開始,除了酒後、吸毒或服藥駕車違規,交通違規罰鍰將可採無息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但拿駕照抵罰單的「易處吊照」方式,屆時也將取消。

最多12期 每期至少千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將於7月實施,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昨日表示,新制實施後,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可採分期付款方式。分期方式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繳納期限不得超過十二期,也不能逾越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限、駕駛執照審驗期限等,每期所繳罰款金額應在一千元以上。

尹承蓬說,台北市有實施分期付款繳納罰鍰經驗,未來實施模式,將參考台北市經驗辦理,不過,為了更便民,交通部正研議開放透過儲匯方式繳款,不一定要到監理單位繳款。

尹承蓬說,除了因酒後、吸食毒品、迷幻藥駕車遭罰民眾,其他違規均可採分期付款方式繳交;辦理資格則以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及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有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納者為對象。有關身分認定,未來會「從寬認定」。

申請分期 須帶證件辦理

民眾如欲採分期付款方式繳交罰款,只要帶齊證件、罰單、證明文件,即可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申請核准後,當場須繳交第一期罰款,未來需如期繳交,一旦逾期,監理單位即視為違約,民眾須立即結清尚餘罰鍰,否則監理單位會立即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指出,以去年為例,全年違規案件約一千零四十萬件,罰鍰總收入約兩百零五億元,採分期方式雖然可能導致逾期加倍部分減收,但卻可提高民眾繳納意願,減少呆帳與行政處理費用,政府還是划得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在民國八十八年起,針對違規罰款積欠大戶,以送行政執行處協商方式,「逼迫」這些大戶協商分期攤還積欠罰款,北市裁決所所長張哲揚說,經協商者都願意配合繳納,未依規定繳納比率不到一%。

高雄市則在九十三年7月公告「交通違規罰鍰申請分期繳納處理要點」,對象僅限於低收入戶、自己或家人身障者、失業勞工等,實施近兩年來,申請率不到千分之一,中途無故未按期繳納的比例約一成,比例不高。

北宜高最快9月收費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北宜高速公路訂在6月中下旬通車,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說,頭城收費站最快9月啟用收費,與西部高速公路一樣,小型車經過收費站按次繳四十元;至於北宜高平原線匝道里程收費,將配合全國同步辦理,不會在宜蘭縣率先實施。

高公局說明,依據高速公路收費辦法,通車後須公告滿三個月才可收費;北宜高如果是6月廿日通車,最快也要9月廿日以後才能收費;如果公告慢個幾天,也可能拖到10月。

今年初通車的北宜高平原線路段因應未來規劃採匝道計程收費,已在頭城、宜蘭、羅東及蘇澳等交流道設置收費站,原計劃率先試辦,因地方反對而作罷;高公局表示,匝道里程收費是未來趨勢,但基於公平原則,預計一百年全國同步實施,不會在宜蘭先試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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