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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七年「新胎」 消保官教民眾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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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思嘎亞‧曦谷台北五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今天表示,日前接獲宜蘭縣政府一件申訴案,有消費者花新台幣四萬元卻買到七年前生產製造的「新胎」,使用半年後就發生輪胎變型的狀況,因此教導民眾看輪胎胎壁解讀製造日期。

王德明上午在消保會中表示,每個輪胎都有一組編號,如「4905」就代表它是二零零五年第四十九週出廠的,不過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輪胎的標準中,並未將輪胎的使用年限訂定出來,因此,雖然知道輪胎的製造日期,但是每個輪胎的使用期限上,必須詢問在場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是讓商家選擇自行標明或不標明,消費者的安全難以保障。

王德明指出,四月份實地抽檢全台北中南東四縣市的一百七十六個輪胎中,不符合商品檢驗法標示的有十個輪胎,不符合商品標示法在商品上標明讓消費者能夠了解的標示,不符合規定者高達一百七十三個輪胎,如不將「有效期限」列入項目,不符規定者也有一百六十七個輪胎,而且不合格的輪胎,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進口,多數都是以英文標示,讓消費者看不懂。

他說,抽檢的市售輪胎中,只有東洋TOYO輪胎符合規定,並以中文標示,因此,呼籲業者應該依據商品標示法明確標示,否則可依法懲處。

此外,王德明也表示,政府對於翻修輪胎的規範,如翻修的次數、翻修的年限與翻修的品質,遲至目前仍然沒有納入檢驗管理的範圍,而消費者也很難從外觀上看出是否為翻修輪胎,經濟部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應協調制定翻修輪胎的管理辦法。

經濟部標檢局科長倪士瑋指出,設定輪胎的使用年限涉及到輪胎的品質、保存的方式等不同的因素,因此,輪胎到底能夠使用多久,到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不過如果民眾在編號上看到屬於三碼數字的編號如「328」,那就可以確定是在二零零零年前製造的輪胎。

至於,翻修輪胎的管理規定,他表示,標檢局正在與交通部進行跨部會研商。

民眾如果要看購買的輪胎是否符合規定,消保會提醒民眾認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認定標誌,國內出廠標誌會烙印在胎壁,國外進口標誌會以貼紙方式貼在胎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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