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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七年“新胎” 消保官教民众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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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思嘎亚‧曦谷台北五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王德明今天表示,日前接获宜兰县政府一件申诉案,有消费者花新台币四万元却买到七年前生产制造的“新胎”,使用半年后就发生轮胎变型的状况,因此教导民众看轮胎胎壁解读制造日期。

王德明上午在消保会中表示,每个轮胎都有一组编号,如“4905”就代表它是二零零五年第四十九周出厂的,不过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轮胎的标准中,并未将轮胎的使用年限订定出来,因此,虽然知道轮胎的制造日期,但是每个轮胎的使用期限上,必须询问在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是让商家选择自行标明或不标明,消费者的安全难以保障。

王德明指出,四月份实地抽检全台北中南东四县市的一百七十六个轮胎中,不符合商品检验法标示的有十个轮胎,不符合商品标示法在商品上标明让消费者能够了解的标示,不符合规定者高达一百七十三个轮胎,如不将“有效期限”列入项目,不符规定者也有一百六十七个轮胎,而且不合格的轮胎,不论国内制造或国外进口,多数都是以英文标示,让消费者看不懂。

他说,抽检的市售轮胎中,只有东洋TOYO轮胎符合规定,并以中文标示,因此,呼吁业者应该依据商品标示法明确标示,否则可依法惩处。

此外,王德明也表示,政府对于翻修轮胎的规范,如翻修的次数、翻修的年限与翻修的品质,迟至目前仍然没有纳入检验管理的范围,而消费者也很难从外观上看出是否为翻修轮胎,经济部与交通部等相关部会应协调制定翻修轮胎的管理办法。

经济部标检局科长倪士玮指出,设定轮胎的使用年限涉及到轮胎的品质、保存的方式等不同的因素,因此,轮胎到底能够使用多久,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过如果民众在编号上看到属于三码数字的编号如“328”,那就可以确定是在二零零零年前制造的轮胎。

至于,翻修轮胎的管理规定,他表示,标检局正在与交通部进行跨部会研商。

民众如果要看购买的轮胎是否符合规定,消保会提醒民众认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认定标志,国内出厂标志会烙印在胎壁,国外进口标志会以贴纸方式贴在胎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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