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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收据不等于契约 消保会吁新人结婚不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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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九日电)每年四月到六月是结婚的热潮,不过,行政院消保会接获不少婚纱纠纷陈情,消保会今天举行“结婚消保座谈会”,消保会呼吁新人结婚不要头昏,婚纱收据不等于契约,多注意消费细节,别让权利受损。

筹备婚礼是件令人快乐的事,不过,即将步入礼堂的新人们,常因沈浸在成立新家庭的欢愉心情中,不能理性且聪明的消费,而忽略一些小细节,引发消费纠纷。消保会今天邀请经济部、观光局、地方消保官及业者,举办“结婚消保座谈会”,其中拍摄婚纱照引发的消费纠纷最多,也成了讨论焦点。

经济部商业司专门委员彭维岳说,许多民众认为付了订金、拿了收据就是打了契约,事实上,婚纱收据并不代表契约的一部分,而业者若提供自订的定型化契约,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因自订定型化契约也具法律效力。

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徐铭通提醒民众注意,参加婚纱摄影展时,不要一时冲动而签下合约,因为从民众的申诉案发现,婚纱摄影展现场的宣传,与业者实际提供的服务有很大的落差,即使签约,也不要一次付清金额,订金最多不要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届时如果有纠纷,损失也会比较小。

消保会法制组长黄宏全说,婚纱业者提供的服务都不是很具体,消费者签约时应请业者讲清楚,避免日后因双方认知差异引起纠纷,例如“捧花一束”是指鲜花还是塑胶花,“礼服三套”是全新还是半新,而新人拍照后的底片权归属也应先确定,至于未被挑选到的底片,黄宏全建议当场销毁,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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