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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退费 原屋主备妥身份证印章即可

2006-03-21 19: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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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康子仁报导)由于经济部能源局实施天然瓦斯基本费新制,瓦斯公司1月起到6月受理保证金退费,不过,由于业者要求消费者提出保证金收据、瓦斯权利让渡书或委托书,引发民众的不满。消保会邀集相关单位会商之后,决定原屋主不必提出保证金收据,只要拿身份证和印章就可以。至于买二手屋的民众,要如何退费的问题,经济部能源局将在明天开会决定。

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表示,行政院消保会邀集经济部能源局、台北市政府建设局、中华民国公用瓦斯事业协会和台北市、台北县的瓦斯业者开会之后决定,如果是原屋主申请退费,只要出具身份证和印章就可以办理。至于买二手屋的民众,没有瓦斯权利让渡书或委托书,要如何办理退费,能源局将在二十二号开会决定,

消保会也要求经济部能源局,督导业者执行退费计划,并且加强民众退费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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