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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退費 原屋主備妥身分證印章即可

2006-03-21 19: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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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康子仁報導)由於經濟部能源局實施天然瓦斯基本費新制,瓦斯公司1月起到6月受理保證金退費,不過,由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提出保證金收據、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引發民眾的不滿。消保會邀集相關單位會商之後,決定原屋主不必提出保證金收據,只要拿身分證和印章就可以。至於買二手屋的民眾,要如何退費的問題,經濟部能源局將在明天開會決定。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表示,行政院消保會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和台北市、台北縣的瓦斯業者開會之後決定,如果是原屋主申請退費,只要出具身分證和印章就可以辦理。至於買二手屋的民眾,沒有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要如何辦理退費,能源局將在二十二號開會決定,

消保會也要求經濟部能源局,督導業者執行退費計畫,並且加強民眾退費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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