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3日訊】2026年,中共又出了一起特大貪腐案:一個叫楊有林的正廳局級官員,受賄金額竟然高達22億元。這是迄今為止中共法院判決的受賄金額最大的貪腐案。
7月6日,原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楊有林,被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決定執行死刑。
楊有林被控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共六宗罪。法院認定,從1993年到2023年30年間,楊有林受賄22.14億元,貪污1200萬元,行賄2500萬餘元,挪用公款1500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2300萬元,洗錢100萬元。
楊有林是2012年習近平上台以來第五個因經濟犯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的官員。這五名億官貪官中,僅原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因重大立功,二審改判死緩、終身監禁。原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原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原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白天輝,已分別在2021年初、2024年底、2025年底被執行死刑。
楊有林案基本上塵埃落定,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並執行死刑,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了。但是,此案卻有三大疑問值得深究。
第一,18年前是誰在保護楊有林?
早在18年前,也就是2008年7月,楊有林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被實名舉報到了中紀委、最高檢察院。
中紀委是中共反腐敗的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最高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是中共最高專門反貪司法機關。
但是,在中紀委、最高檢察院收到實名舉報之後,楊有林不僅沒有被查辦,相反,官照當,財照發,又貪了15年,僅受賄金額就一路猛增至22億元。
2008年7月下旬,南京江宇集團財務部副部長、江宇集團派駐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財務處處長楊海,懷揣舉報信和17本公司內部帳冊材料,向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實名舉報了江宇集團董事長江浩,南京市江寧開發區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楊有林等涉嫌多項重大經濟犯罪問題。
關於楊海舉報江浩、楊有林等的情況,當時的大陸媒體有公開報導。
比如,2009年3月2日,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發表記者李蔚、蘇芬採寫的報導《高速擴張的奇跡背後》。2009年3月23日,《羊城晚報》發表《南京江寧開發區總經理被指侵吞逾億國有資產》。2009年8月12日,《經濟參考報》的報導《一個化公為私鯨吞國資的典型樣本——南京江宇集團全體股東被指涉罪事件調查》。2009年8月12日,大眾網發表《南京一國企被高層集體私吞 零成本完成私有化》。2009年3月26日,中國寧波網發表《周久耕之後:南京江寧裸官楊有林 戶口檔案曝光》等。
但是,無論是楊海的實名舉報,還是大陸各大媒體的報導,都沒有促成中共當局對楊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楊有林依然在南京官場混得風生水起。
那麼,當時,誰是楊有林背後的保護傘呢?
2008年7月楊海上訪時,中紀委書記是賀國強,江蘇省紀委書記是王壽亭,南京市紀委書記是陳紹澤;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是曹建明,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是徐安,南京市檢察長是劉志偉。
根據中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根據最高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的職責規定,賀國強、王壽亭、陳紹澤、曹建明、徐安、劉志偉,都對楊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監督責任。
但從楊海實名舉報後,楊有林並沒有被立案審查、且官照樣當,賀國強、王壽亭、陳紹澤、曹建明、徐安、劉志偉對楊有林的監督等於零。這六名中共官員實際上充當了楊有林的保護傘。
當時,江蘇省委書記是梁保華、省長是羅志軍,南京市委書記是朱善璐,市長是蔣宏坤。他們作為江蘇省、南京市的黨政領導,對楊有林負有監督責任。事實證明:當時,他們對楊有林的監督等於零,他們在實際上也充當了楊有林的保護傘。
為什麼上述從中央到地方的10位官員對楊有林的監督等於零?
因為中共的反腐敗不是真反腐敗,而是「就抓倒楣的」,也就是選擇性反腐。
為什麼楊有林當時能夠躲過一劫、沒有「被選擇」為反腐對象?
原因也很簡單,當時他上面有人。他通過行賄,或在南京市委市政府中,或在江蘇省委省政府中,或在中紀委、最高檢中,找到了「靠山」。這個或這些「靠山」說,不要動他,於是,中共所有監督機制全部失靈。
這個或這些「靠山」是誰?可能就是上面提到的10名官員中的某些人。
第二,舉報人楊海到底是死是活?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楊有林沒事,舉報人楊海卻出事了。
楊海是2008年7月向中紀委、最高檢察院舉報楊有林等的。
按照中共的規定,中紀委、最高檢有保護舉報人的責任,同時,根據舉報材料,有依法查辦被舉報人的責任。
但是,直到2008年11月,楊海舉報的楊有林等人的問題沒被立案審查,相反,楊海的一舉一動都處在公安機關的嚴密監控之中。
2008年11月21日,楊海與南京當地某媒體約定,準備將手中掌握的楊有林等人的嚴重違紀違法事實和盤托出。但他沒想到的是,他還沒來得及出門,就被江寧警方堵在他的藏身處。他直接被刑事拘留了,理由是涉嫌「挪用資金」;同年12月,楊海被江寧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從此,楊海「被失蹤」,被「人間蒸發」了。
我在網上反覆搜尋有關楊海的信息,全部都止於「12月,楊海被江寧區檢察院批捕」。
楊海被江寧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嗎?楊海被判刑了嗎?楊海被判了多少年?楊海被押解到監獄裡了嗎?楊海被關在哪個監獄?楊海出獄了嗎?楊海是死是活?這些情況,中共黨媒全都沒有任何報導。
楊海當時是一個普通的中國公民。作為一個公民,他依法行使了對楊有林等一批貪官污吏的監督權。但是,中共所有依法對楊有林等貪官污吏有監督權的官員,不僅沒有依法行使監督權,相反,以「對楊有林等的監督等於零」的方式,事實上站在了貪官污吏楊有林等的一邊。舉報人楊海卻被中共當局動用警官、檢察官,讓他徹底閉嘴了。
這是整個中共體制對公民個人監督權的惡意封殺和對貪官污吏們貪腐行為的故意包庇、縱容與支持。
第三,為什麼非要等到楊有林受賄22億元之後才查辦他?
楊有林2008年被楊海舉後,他的裸官身分也曝光了。
根據楊海的舉報到南京實地採訪的《瞭望東方週刊》記者,從獲取的戶籍材料中了解到,楊有林在中國的家僅有他一人在戶。知情人稱,楊有林已將妻子與女兒全部辦成了美國公民,並在國外購置房產,他早就是一個地道的「裸官」。對此,楊有林也未否認,他向記者解釋說:「是2001年親戚把她們辦出去的,不過現在不在美國。」
一方面,楊有林經濟上的嚴重貪腐問題已被實名舉名,且被大陸多家媒體報導,舉國皆知;另一方面,楊有林是裸官的事經媒體報道後也廣為人知,中共組織、人事部門肯定都知道。
但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裸官楊有林,卻沒有人敢動他。
他仍繼續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總公司總經理。同年10月15日,他還被南京市政府任命為南京市大型商用飛機發動機項目推進工作小組成員。2009年11月16日,他被南京市政府任命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副會長。2012年2月2日,他官升一級,被南京市政府任命為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副主任(正廳長級),後任管委會巡視員。2016年6月,他退休後仍被返聘為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集團董事長。之後,擔任過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區發展顧問,南京江寧濱江經濟開發區發展顧問等。
舉報不管用,裸官無人管,官照樣當、照樣升,楊有林在貪腐的路上,暢通無阻,一直貪到2023年。
2025年4月18日,江蘇省紀委監察委通報,楊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江蘇省紀委監察委立案調查。也就是說,楊有林在被舉報17年之後,江蘇省紀委監察委才正式對他的貪腐問題立案審查。
為什麼江蘇省紀委監察委非要等到楊有林受賄22億元之後才查辦他?
原因也很簡單。中共的反腐敗不是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而是根據中共的政治、經濟需要而定。當中共認為腐敗有利於中共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時,中共會包庇、縱容、支持官員腐敗。
18年前,從中紀委到最高檢察院,到江蘇省紀委、南京市紀委,到江蘇省檢察院、南京市檢察院,都知道楊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但是,那時,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搞「企業改制」,將國有企業私有化,中共的各級官員,包括中共最高層官員的子女,都在通過權力與金錢的輾轉騰挪撈錢,中共的反腐敗機關,對於絕大多數這類案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查辦極少數「倒楣的」,做一做反腐敗的樣子而已。
但是,到了中共從中央到地方都嚴重缺錢的時候,那些被中共故意「養大養肥」的嚴重腐敗分子,就可能成為被割韭菜的對象。
2020—2022年大瘟疫大爆發的三年,中共搞極端清零,把中共改革開放幾十年積累起來的老底基本折騰光了,到處缺錢。怎麼辦?中共非常清楚,一些已退休的官員在任時貪得無厭,撈得盆滿缽滿,現在是讓他們吐出來的時候了。
當然,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楊有林可能得罪了南京市、江蘇省或中共中央的某個高官,這個高官要查辦他。
到2025年,在長達17年的時間裡,對楊有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監督全部失靈的機制突然開始有效運轉起來,楊有林也就在劫難逃了。
結語
楊有林被查辦了,上面提到的18年前包庇、縱容、支持楊有林貪腐的10名中共官員,無一人被依法追究監督失職的責任。18年前包庇、縱容、支持楊有林貪腐的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至今不僅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革,相反,卻向著更極端的「黨領導一切」的極權體制邁進。
中共黨章明文規定:「黨政軍學民,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也就是說,中共對中共治下的一切皆擁有絕對的權力。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向絕對的腐敗,這是萬古不易的真理。
一個楊有林倒下了,千百個楊有林馬上就會被中共一黨極權的體制複製出來。這也是中共越反越腐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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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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