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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保证金 政院:原缴款人持身份证即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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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一日电)经济部能源局实施天然瓦斯基本费新制,各瓦斯公司今年一至六月实施受理保证金退费。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开会决议,原保证金缴款人不必出具保证金收据,出具身份证、盖章即可申请退费;能源局明将研议,现房屋所有权人无让渡书、委托书,也可申请退费的变通因应措施。

行政院新闻局长郑文灿晚间表示,消保会今天邀集经济部能源局、台北市政府建设局、中华民国公共瓦斯事业协会、台北市、台北县瓦斯业者开会研商,获得上述共识,让退费可以更为迅速有效。

他说,业者既有原保证金缴款人名册,原保证金缴款人不必出具保证金收据,出示身份证,并以签名盖章方式,即可申请退费。

会中建议,能源局明天召开会议,应参考今天会议论,研议非屋主退费变通处理方案。在一定期间催告下,若原保证金缴款人未申请退费,现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让渡书或是委托书,也可以申请退费。

郑文灿指出,会中也建请能源局落实督导瓦斯业者执行退费计划,并加强原保证金缴款人退费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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