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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故障 台消基會:不應解釋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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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接獲民眾投訴,搭飛機遇機械故障,延誤行程,航空公司卻以「機件故障」屬「不可抗力因素」,對於因此造成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消基會認為,機械故障可能是維修失當或未維修造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不應擴大解釋為不可抗力,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上午召開「搞什麼飛機?!航空業者應對「機件故障」延誤班機負責」記者會,消基會說,有民眾投訴,出國旅遊在飛行途中,因飛機機艙壓力系統故障,中途迫降落地搶修,好不容易修復完畢,並重行起飛,但是當飛機抵達目的地的時候,已經延誤七個多小時。

消基會說,機上的旅客,對於飛機起飛後是否安全無虞產生質疑,且對航空公司處理態度草率,未能把航機所遭遇的具體情形,對於旅客詳實說明感到不滿,於是拒絕上機。

航空公司人員竟威脅當班旅客,如果不願重上飛機,當地機場的警力即有介入的可能。而航空公司僅以一條巧克力做為「補償」,打發旅客的不滿。旅客回國後向航空公司反應,不料航空公司竟然回應說:依民航法規運送約款及國際慣例,「機件故障」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對於因此造成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皋羽)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被民航當局或航空公司過度的擴大解釋,以致原本僅應限於「非自願性、且非人為所能控制或預期的問題」,例如天氣變化、行政發布命令等,被任意擴大到機械故障的情形。

李鳳(皋羽)說,許多飛機機械故障可能是航空公司不去維修或維修失當,不能完全納入不可抗力因素,對於「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從嚴解釋,而被曲解擴大,消基會難以接受。

消基會主張,主管機關民航局應檢討現行「不可抗力因素」條款內所指的「機件故障」具體範圍,才不會因為擴大解釋而讓航空業者以現行法規內容搪塞,不對乘客權益受損部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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