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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育嬰假全體勞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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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訊】(據中廣新聞張德厚記者報導)申請「育嬰假」將不再是大型企業員工才獨有的權利,立院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規定企業不論員工人數多少,只要員工受僱滿一年後,都可以可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停期限最長2年。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上午初審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法案中原限定受僱於30人以上企業的受僱者,才可以申請育嬰假,也修正為沒有員工數的限制,所有勞工、不限性別,只要受僱滿一年後,都可以可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留停期限最長2年。勞委會專門委員陳慧玲:『嬰留職停薪本來是適用於30人以上的企業,現在拿掉了,等於是所有的受雇者都可以適用。』

勞委會指出,一旦未來法案三讀通過,目前國內規模30人以下公司所僱用的181萬7千餘名勞工,都可以受惠。另外,法案中也把配偶的陪產假從2天增加到3天。如果家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原本法案中限定30人以上企業的受僱者才能請「家庭照顧假」,現在也放寬為企業員工達5人就可適用。

修正條文並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產假等,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雇主若違反兩性平等法規定,將可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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