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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 地方不得挪用

【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益彩券盈餘應專款專用於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但不得充抵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

修正案規定,若縣市政府挪用公益彩券盈餘,主管機關可要求發行機構緩撥、扣發其獲配的公益彩券盈餘,甚至還可追回已分配款項。過去縣市政府挪用公益彩券盈餘的情形,可望大幅改善,弱勢族群權益將受到更多保障。

修正案也明確規定彩券經銷商資格,要求應以「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優先;經銷商雇用五人以上者,至少須進用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單親家庭一人。違反者處十五萬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罰。

鑒於現行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多由政府部門為代表,易讓外界產生「球員兼裁判」的質疑,修正案也增列監委會須加入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福利團體代表,且政府代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委員會重大決議,需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才可執行。

根據三讀條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得到的盈餘補助款,應依社會福利範圍專款專用,並按季公開運用情形。各受配機關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運用盈餘分配款,若採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應設立專戶儲存。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修法將有助於彩券盈餘運用公開化、透明化。且法律明文限制縣市政府不得將公益彩券盈餘充抵縣市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也可避免社會福利資源重疊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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