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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旅平險保費符合規定可申報扣除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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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國人出國旅遊已習慣投保旅遊平安險,至於旅平險保費是否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投保旅遊平安險屬人身保險,依法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但須符合規定才可認列。

國稅局指出,如將申報旅平險保費列扣除額,須符合被保險人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年度為同一申報戶。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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